豫政〔2013〕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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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文字号 豫政〔2013〕52号 发布时间 2013年07月1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2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优秀单位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豫政〔2013〕5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2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政府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省委第九次党代会部署,实施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总体战略,全面推进“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主的科学发展载体和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抢抓机遇,务实发展,积极作为,克难攻坚,较好地完成了2012年度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省政府决定:

  一、授予濮阳、济源、开封、南阳、许昌、信阳、鹿邑、邓州、新蔡等省辖市、县(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税局、体育局、旅游局、安全监管局、国防科工局、驻京办、农科院、国税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河南分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等45个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二、授予鹤壁、商丘、漯河、焦作、固始、汝州、长垣等省辖市、县(市)政府和省监察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信访局、工商局、广电局、统计局、粮食局、省政府法制办、省事管局、扶贫办、科学院、农机局、南水北调办、郑州铁路局、河南黄河河务局、郑州海关、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河南中烟工业公司、省邮政公司、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河南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中国人寿保险河南省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河南分公司、中原证券等39个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振奋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真抓实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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