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3〕5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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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豫政〔2013〕54号 发布时间 2013年08月1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批转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2013〕5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9日

  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7月2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精神,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我省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路子,加快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大力推动促进经济转型、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的改革,坚决破除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持续挖掘改革红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中原梦做出积极贡献。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生产经营活动、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严格控制新增审批项目,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简化程序,限时办结相关手续。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管理,简化审批程序,实行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完善审批监管机制。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省政府和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完成省政府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和相关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2013年年底前新组建部门要领导班子到位、人员划转到位、办公条件到位,正式挂牌运转。

  (三)深入推进省直管县(市)改革。研究提出对省直管试点县(市)实行全面直管的方案,推动试点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由省直接管理,实现试点县(市)全面由省直管的改革目标。研究制定与省直管县(市)新体制相适应的试点县(市)干部管理办法,修订完善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加大对试点县(市)发展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研究解决制约试点县(市)发展的要素瓶颈问题。深入推进信阳明港、安阳水冶经济发达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启动省级试点工作。

  (四)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国家要求,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意见、指导目录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01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研究制定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意见,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支持和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制度。

  (五)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出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探索“一业多会”模式,引入竞争机制。

  二、抓好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各项改革

  (六)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研究制定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办法,适当放宽郑州市、进一步放开其他省辖市、全面放开县城和小城镇入户条件,积极推动具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重点推动在城中村、城市近郊村和产业集聚区居住的农业人口,根据村庄改造进度,同步成建制地转为非农业户口,平等享有所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按照国家部署,积极推行居住证制度,实行按居住地登记管理人口的办法,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分类、分年限享受当地基本公共服务。优先将持有居住证的产业集聚区稳定就业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范围,实现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

  (七)创新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完善差别化土地管理政策,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辖市中心城区、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等重点区域建设发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三项整治”(空心村、砖瓦窑场、工矿废弃地整治)节余指标集中用于县域城镇及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交易,实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最低保护价制度。积极推进人地挂钩试点工作,在做好新乡、洛阳和信阳3市省级人地挂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争取再确定一批省级人地挂钩试点。加快推进郑州、平顶山、焦作3市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同意扩大试点范围和规模。建立省、市两级交易市场,推动土地指标跨区域流动,实现城乡地区之间的要素互动互补。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各地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挂钩。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加强规划动态管控。

  (八)创新建设资金多元筹措机制。鼓励各地统筹使用各类相关财政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财政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城建、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市、县级投融资平台通过财政注资、市场募资、整合存量资产等多种方式,提高融资能力。研究制定我省城镇基础设施领域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商业性基础设施开发相结合的“公商协同、以商补公”长效机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积极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贷款模式。支持城投类企业发行债券或信托产品,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九)创新产业集聚区发展机制。围绕产业集群发展,探索建立项目准入部门会商机制,综合运用要素配置、税收分成、统一考核等手段,统筹推动市域范围内同类和关联项目按照主导产业布局在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建立完善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政策支持体系,开展产业集聚区政策效应系统评估。加快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对产业集聚区重大投诉案件实行直报制和领导包案制。建立产业集聚区大工业用电企业随报随批机制,确保新投产企业及时享受相应支持政策。研究制定产业集聚区目标考核评价办法,建立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专业园区考核晋级机制。健全机构设置,不断完善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推进城乡一体化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支持鹤壁、巩义等7个城乡一体化试点市在现有基础上制定专项改革方案,深入开展试点试验。推动新乡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区与信阳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重点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集体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农村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统筹城乡发展新模式。积极争取国家把济源等市列为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市,支持其在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等方面进行探索。

  三、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十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财政预算制度,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健全科学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增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能力。按照国家部署,稳步推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认真做好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工作,清理煤炭开采和销售中的不合理收费和基金。

  (十二)健全金融机构与融资主体对接机制。依托融资对接信息系统平台和融资需求项目库,开展融资业务培训,培育融资主体,完善融资条件,健全金融机构和融资主体常态、深度、可持续的融资对接工作机制。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提高国有“四资”(资源、资产、资金、资本)运作水平,扩大社会融资规模。深入实施“小巨人”企业信贷培育工程,着力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积极利用新三板市场,鼓励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强与各保险总公司的对接,建立引资项目库,引导保险资金投向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民生等领域。

  (十三)加快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继续实施城市商业银行创优升级工程,加快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资产结构,争取全部实现更名。探索全省城市商业银行联合发展模式,建立城市商业银行联盟,推动各城市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科技后台建设、资金调剂等方面开展合作。全面启动县级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稳妥推进城区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力争形成一批资本充足、产权明晰、治理完善的农村商业银行。推动城市商业银行、中原证券公司、中原信托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

  (十四)加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启动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研究设计工作,选择若干省辖市、县(市、区)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点。制定出台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力争2013年年底前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探索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资产证券化,防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系统风险。

  四、积极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改革

  (十五)完善基本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积极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孤残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并轨。

  (十六)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研究出台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201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建立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制,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实施“黑名单”制度,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

  五、加快社会事业各项改革

  (十七)大力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制定教育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启动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继续做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河南试点项目工作。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改革封闭式办学模式,大力推进校企合作,成立15个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支持全省100所左右的职业院校实施多元化投入机制改革;改革职业院校管理体制,在省属职业院校全面实施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改革的基础上,2013年年底前在各省辖市、县(市、区)属公办职业学校全面推进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改革。探索开展各层次学历教育相互贯通,高等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教育事业。

  (十八)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第二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改革工作,启动非法人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加快推进已转制国有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整合文化资源,加快推动省期刊集团、杂技集团组建工作。深化文化企业投融资改革,抓好文化企业上市和债券融资工作,鼓励和支持已上市文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优做强。研究制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政府对医保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继续深化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做好郑州、洛阳、新乡、安阳等市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制定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运行保障机制的政策措施。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推进焦作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和全科医生制度。围绕“四个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着力抓好40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城乡医疗联合体合作模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和基层流动。鼓励多元办医,全面实施社会资本办医行动计划。

  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二十)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部完成的基础上,加快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继续做好商丘农村空闲宅基地退出机制实验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经验。支持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优先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交易。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一)深化农业现代化综合配套改革。大力推进通许县、民权县、永城市、信阳市平桥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进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和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土地入股、土地预流转等模式,建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组织,以股份合作形式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加快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重点推动城中村、城郊村、产业集聚区内村庄的集体财产权益量化到人。

  七、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二十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管制度。逐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加强大气、水、重金属、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完善节能监察办法。启动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建立碳排放控制制度,开展节能量交易,推进发电机组绿色节能调度和发电指标权交易工作,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二十三)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当地环境容量挂钩机制,对不同流域、区域和行业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研究制定环境经济政策,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利益关系。研究制定跨区域生态补偿方案,在丹江口库区、淮河源头率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八、深化市场主体改革

  (二十四)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公司制改革和企业内部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全面推开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2013年年底前完成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债务处理和职工安置等工作。积极推进企业战略重组,重点谋划和实施机械装备、粮食、航空等10个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的企业战略重组项目,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大企业集团。力争2013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二十五)完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实施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建立完善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运行监测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企业服务机制、政企沟通机制、企业权益保护和问题受理机制,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二十六)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设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产业集聚区技术创新孵化平台建设,积极争取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试点。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政策,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七)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商事主体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九、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二十八)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促进节能减排的电价形成机制,加大差别电价、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积极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鼓励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协商确定价格。加强需求侧电价管理,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研究制定农电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县供电企业“代管体制”改革。

  (二十九)推进水价改革。进一步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研究提高水资源费标准,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积极做好城市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提高水价调整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建立健全合理价费机制和价格联动机制。从严控制居民基本水价调整幅度,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三十)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十、创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三十一)完善政策支撑体系。按照“市级为主、省级扶助”的要求,完善“两级三层”(省、市两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管理体制。与国家有关部委加强对接,争取尽早落实海关、金融、财税、航权等方面支持实验区发展的政策。研究出台省、郑州市支持实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加快建设郑州机场二期工程、高速公路连通工程等十大基础设施工程。

  (三十二)创新通关便利化机制。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推动“区港联动”、“区区联动”,实现航空口岸、铁路口岸与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无水港”之间的“一站式”便捷通关。加强与沿海及边境口岸的合作联动,推进“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区域通关合作,实现海运、铁路、公路、航空等多式联运。争取开展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口岸落地签证业务,实行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三十三)推进郑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加快落实《郑州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实施方案》,以打造国际网购物品集散分拨中心为目标,加快推进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引进一批网商、电商、物流商、支付商,初步建立商业运营及物流配送体系,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把改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增量改革与存量优化的关系,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要明确各项重点改革工作的牵头和责任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扎实做好改革方案实施和社会引导工作,积极推进各项改革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和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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