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3〕6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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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3〕68号 发布时间 2013年08月0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3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3〕68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3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31日

  2013年河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分工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3〕36号)和《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打假办发〔201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一)打击侵犯商标权违法行为。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著名商标为重点,打击侵犯商标权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排查、提前审理、并案集中审理等措施,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或占用公共资源等抢注商标行为。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省工商局负责)

  (二)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针对网络文学、音乐、视频、游戏、动漫、软件等侵权盗版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重点视频网站、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工作。开展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以教材教辅出版物、工具书、畅销书、音像制品为重点,加大出版物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假冒他人署名书画作品以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省新闻出版局、广电局负责)

  (三)打击侵犯专利权违法行为。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大对涉及民生、重大项目及涉外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好专利侵权调处和假冒专利查处工作。加强重要展会的执法维权工作。(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省工商局、新闻出版局参加)

  (四)打击其他领域侵权违法行为。依法重点打击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省工商局、农业厅、质监局、林业厅、知识产权局分别负责)

  (五)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继续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闪电”系列行动,进一步强化网吧、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强化娱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娱乐场所使用违禁盗版产品行为;加大演出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假唱、假演奏行为;加强艺术品备案管理,重点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发布违法互联网文化活动“黑名单”,整治网络音乐、网络游戏市场。加强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的监管,重点打击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通信管理局分别负责)

  (六)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巩固省级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效,完成市、县两级政府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同时抓好同级党委、人大、政协等机关的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以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为重点,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加大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工作力度。积极推行正版软件区域联合采购。督促软件开发商、供应商规范对政府采购的定价行为,明确授权模式,改善售后服务。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省新闻出版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事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分别负责)

  (七)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红盾护农、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加强种子、苗木、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重点农资产品专项治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经常性市场检查和生产经营企业整顿力度。对农资批发零售市场、种子苗木交易市场和集散地、邮寄快递渠道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加大对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打造覆盖全省的监管与服务网络,建立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省农业厅、畜牧局、林业厅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法院、检察院参加)

  (八)开展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或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肉类掺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黑窝点”,打击通过互联网、邮寄快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恶意制假售假、偷工减料、非法接受委托加工等违法行为。开展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治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制假售假、掺杂使假、增重染色、以劣充好等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畜牧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分别负责)

  (九)开展生产流通环节治理整顿。深入开展生产源头专项治理,全面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活动,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围绕农资、食品、建材、汽车配件等重点产品继续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针对消费者反映集中的家用电器、手机、儿童用品、玩具和电动工具质量以及假冒有机产品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质量监测力度。狠抓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执法打假工作。整顿报废汽车市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过度包装。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省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厅、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十)开展进出口环节治理整顿。以食品、药品、汽车配件和对非洲出口商品以及邮寄快递渠道为重点,依法打击进出口侵权货物违法行为。打击假冒检验检疫证书行为。做好进出口农产品风险分析,严控劣质农产品进出口。以婴幼儿护肤用品等为重点,做好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分别负责)

  (十一)开展烟草打假专项行动。继续开展“雷霆”系列集中打假行动,加大对假烟生产源头的治理力度。重点地区要以摧毁制假窝点、打击制假能力为重点,认真落实“打疏并举、综合治理”等工作措施。切断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渠道,摧毁制售假烟网络,加强互联网涉烟监管,强化市场日常监管。(省烟草专卖局负责)

  (十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秩序。全面推进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功能,推动实现对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动态监管。打击虚构、冒用合法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网络商品交易或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省工商局、通信管理局分别负责)

  二、保持刑事司法打击高压态势

  (十三)加强侵权假冒犯罪案件侦办工作。以危害创新发展、危害扩大内需和就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危害生产生活安全、危害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的犯罪行为为重点,大力侦办侵权假冒犯罪案件。(省公安厅负责)

  (十四)加强刑事犯罪检察工作。依法及时起诉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批捕犯罪嫌疑人。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强化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省检察院负责)

  (十五)加强侵权假冒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嫌侵权假冒犯罪案件,依法快审快结,确保办案质量。重点针对基础前沿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网络、软件、数据库等新兴文化产业等领域,以及假冒商标、“傍名牌”、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相关刑事案件审理工作。(省法院负责)

  三、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十六)健全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修订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向上级机关和立法部门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推动完善刑事定罪量刑标准,为依法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提供法制保障。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相关检验鉴定技术方法研究,探索建立成果共享机制,推进成果转化应用。(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法院、检察院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

  (十七)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案件咨询、走访检查、统计通报、监督考核等制度,规范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受理和证据转换等业务流程,采取专线互联、定期拷贝等方式,完善网上移送、受理和监督机制。2013年年底前完成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任务。(省商务厅、检察院牵头,省公安厅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

  (十八)健全考核与监督机制。完善打击侵权假冒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做好2013年度打击侵权假冒综合治理考核工作。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开展案件移送和办理专项督查,指导和督促下级机关依法移送、受理、办理案件,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强化层级监督。(省商务厅、监察厅、公安厅、检察院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

  (十九)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将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打击侵权假冒统计通报内容。研究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开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及时公布打击侵权假冒案件相关信息。适时组织督查,检查案件信息公开情况。(省商务厅、监察厅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

  (二十)加快诚信体系建设。统筹规划,研究制定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意见。加快质量信用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国家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动质量信用信息社会共享。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公布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相关责任人的“黑名单”,探索建立行业禁入制度。引导行业协会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等活动。(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质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

  (二十一)做好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按照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的通知》(豫打假办〔2013〕1号)要求,切实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保障销毁经费,防止收缴的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再次流入市场,防止环境污染。如实记录销毁商品的种类、来源和数量,按时、全面报送环境无害化销毁工作信息。(省环保厅、财政厅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

  四、加强基础建设

  (二十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互联网管理和舆论引导,积极推动舆论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曝光大案要案。利用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站等平台,加强政府与企业、消费者的互动交流,加强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沟通。制作发布打击侵权假冒公益广告。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广电局、知识产权局、司法厅、公安厅、检察院、法院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

  (二十三)强化组织建设。加强各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人员,明确责任,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奖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省商务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

  (二十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基层执法体系和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装备和设备。加强执法打假举报投诉处置指挥平台建设。加强对律师开展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规范执业行为,提供优质服务。(省司法厅、各行政执法部门分别负责)

  (二十五)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建立和完善执法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跨区域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能力。健全我省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海外维权。进一步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应对工作。(省商务厅、公安厅、知识产权局、省政府外侨办负责,各行政执法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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