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3〕8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3中国(河南)—日韩经贸合作交流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3中国(河南)—日韩经贸合作交流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3〕85号 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2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2013中国(河南)—日韩经贸合作交流
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3〕8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商务厅制定的《2013中国(河南)—日韩经贸合作交流洽谈会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6日

  2013中国(河南)—日韩经贸合作交流

  洽谈会工作方案

  (省商务厅 2013年8月19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推进开放招商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13﹞29号),为进一步扩大我省与日本、韩国的经贸交流合作,省政府定于2013年11月4日—6日在郑州举办2013中国(河南)—日韩经贸合作交流洽谈会。为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开放、合作、交流、发展、共赢为主题,加大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推介力度,积极抢抓日本、韩国产业加快转移战略机遇,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水平为主线,重点开展以智能终端(手机)为代表的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和以城市新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为主题的现代服务业产业集群专题招商对接,加强同韩国在农业领域的合作,促成一批经贸合作项目,不断提升我省与日本、韩国工商企业界交流与合作的规模和水平。

  二、总体安排

  活动名称:2013中国(河南)—日韩经贸合作交流洽谈会。

  举办时间:2013年11月4日—6日。

  举办地点:郑州国际会展中心。

  主办单位:河南省政府。

  承办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侨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郑州市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日本贸易投资振兴机构、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

  协办单位:日本国际贸易促进协会、日中经济协会、中国日本商会、日本东海日中贸易中心、日中投资促进机构、日本商工会议所,中国国内部分日本贸易投资振兴机构办事处、日本(人)商会;大韩商工会议所、韩国贸易协会、韩国输入业协会、中国韩国商会、韩中日地域经济文化协会,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郑州韩国贸易馆、河南省郑州韩国人(商)会,中国国内部分地区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韩国贸易馆、韩国人(商)会,大韩航空公司。

  活动规模:1000人左右。其中,日本、韩国知名商协会、工商企业界代表各300人左右。

  三、主要活动

  (一)11月4日晚6时30分—7时30分,欢迎晚宴。地点:郑州国际会展中心。

  (二)11月5日上午9时—10时30分,中原经济区建设及河南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推介说明会暨合作项目签约仪式。地点:郑州国际会展中心轩辕堂。

  (三)11月5日上午10时30分—下午5时,河南省重点产业集群招商项目系列对接洽谈活动,按国别,分产业组织,根据日本韩国客商参会情况安排。地点:郑州国际会展中心。

  (四)11月6日上午9时—11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推介说明暨重大招商项目对接会。地点:郑州国际会展中心轩辕堂。

  (五)11月6日,结合外方和省辖市需求,安排日本、韩国相关机构(产业)及河南省有关省辖市专题推介活动。地点:郑州国际会展中心。

  (六)考察活动。组织日本、韩国企业代表赴各省辖市、产业集聚区(省级以上开发区、省内日本工业园、韩国工业园)考察。

  四、组织机构

  为做好本次活动各项筹备工作,成立2013中国(河南)—日韩经贸合作交流洽谈会组委会,副省长赵建才任组委会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刘世伟、省商务厅厅长焦锦淼任副主任,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政府外侨办、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州市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具体负责活动筹备组织工作。

  五、客商邀请

  主要依托各协办单位和前期组织各省辖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围绕重点产业集群赴日本、韩国开展邀商和项目对接洽谈工作。省级层面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重点邀请协办单位和知名企业组织重要客商团组参会。各省辖市邀商工作由省商务厅协调组织,以各省辖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为主开展招商和项目洽谈对接。

  六、项目准备

  坚持以项目为中心,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和全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前期征集发布各省辖市1000个左右相关产业集群重点招商项目,筛选、包装300个左右重大招商项目,提前在日本、韩国通过各种渠道对外推介、发布、对接。在前期围绕重点产业集群赴日本、韩国开展邀商工作的同时,分别在首尔、大邱(釜山)和名古屋组织专题项目对接洽谈活动。严把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产业集聚关,力争有一批高质量的重大项目达成签约。

  七、职责分工

  (一)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侨办:

  1.2013中国(河南)—日韩经贸合作交流洽谈会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工作。

  2.省领导会见、欢迎晚宴、合作项目签约仪式、日本和韩国相关机构(产业)及我省有关省辖市专题推介等主要活动的总体策划、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3.日本、韩国企业、商协会邀请和参会组织工作。

  4.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承办中原经济区建设及我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推介说明会。

  5.协同郑州市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共同承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推介说明暨重大招商项目对接会。

  6.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承办我省重点产业集群招商项目系列对接洽谈活动。

  7.我省重点产业集群招商项目筛选及签约项目审核、汇总、统计工作。

  8.组织各省辖市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围绕重点产业集群,赴日本、韩国招商推介和对接洽谈项目。

  9.各省辖市及省内各有关单位参会组织工作。

  10.编制经费预算,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11.洽谈会期间参会代表联络、接待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

  1.协同省商务厅做好招商项目对外发布和签约项目审核工作。

  2.协同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承办中原经济区建设及我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推介说明会。

  3.我省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参会组织工作。

  4.洽谈会期间日本、韩国企业在豫投资政策咨询工作。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我省相关产业集群有关单位参会组织工作。

  2.协同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共同承办中原经济区建设及我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推介说明会。

  3.协同省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承办我省重点产业集群招商项目系列对接洽谈活动。

  4.洽谈会期间日本、韩国企业在我省投资政策咨询工作。

  5.提供我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推介材料。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我省相关城市新区参会组织工作。

  2.协同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承办我省重点产业集群招商项目系列对接洽谈活动。

  3.洽谈会期间日本、韩国企业在我省投资政策咨询工作。

  4.提供我省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建设推介材料。

  (五)省财政厅:活动经费预算的审核、拨付及监督使用。按照筹备工作进度足额拨付前期费用,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六)省农业厅:

  1.提供我省农业领域招商项目及推介材料。

  2.我省农业系统及相关企业参会组织工作。

  3.洽谈会期间组织与韩国相关单位开展合作交流与项目洽谈对接。

  (七)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洽谈会期间日本、韩国企业在我省投资政策咨询工作。

  (八)郑州市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1.会同省商务厅共同承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推介说明暨重大招商项目对接会。

  2.提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规划、招商政策、重大招商项目和综合推介材料。

  (九)各省辖市政府:

  1.收集、整理、上报本地相关产业集群重点招商项目。

  2.积极组织开展前期赴日本、韩国邀商推介和项目对接洽谈工作。

  3.组织对已在我省投资的日本、韩国企业开展走访,邀请日本、韩国客商参会。

  4.组织本地产业集聚区和相关企业参会。

  5.做好日本、韩国企业实地考察安排接待工作。

  八、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13中国(河南)—日韩经贸合作交流洽谈会是我省确定的2013年重点招商引资活动。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备、严密组织,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人。要紧密结合洽谈会主题,统筹安排组织项目准备、邀商推介和项目洽谈对接工作,在日本、韩国及国内日本、韩国企业集中地区营造积极参会、加强交流与合作的浓厚氛围,力争签约一批高质量、高水平项目,确保取得实效。

  (二)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坚持以项目为中心,务实求效。为推进招商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前期认真组织赴日本、韩国开展招商推介和项目对接洽谈专题活动。各省辖市要派出小分队,深入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唐和山东、东北等日本、韩国企业集中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化、规模化招商,积极开展驻地招商、登门邀商,组织开展推介、对接和项目洽谈,力争促成一批投资项目。同时通过走访、出台扶持政策等方式,支持鼓励已在当地投资和在谈项目的日本、韩国企业增资扩股,推动以商招商、以商引商。

  (三)认真细致谋划各项活动。注重规模和结构,高品位策划、高标准组织,提高参会嘉宾、客商层次。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借助境内外活动平台,加强宣传,扩大中原经济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在日本、韩国的影响。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