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4〕2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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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2014〕21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2月2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的
通  报

豫政〔2014〕2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回头看”活动,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稳步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好转态势,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年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减少297起、118人,分别下降4.7%和11.2%;各类生产经营性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减少10起、173人,分别下降34.5%和48%;杜绝了特别重大事故,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鉴此,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以更坚决、更有力、更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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