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5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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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57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加快商务中心区和
特色商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4〕5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河南省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5日

  2014年河南省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为明确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年度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载体功能,提升支撑和承载能力,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坚持把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主要载体,按照服务业企业(机构、商户)集中布局、服务业集群发展、服务功能集合构建、空间和要素集约利用、促进大容量就业的基本要求,围绕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和区域服务功能增强,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健全运营管理机制,促进产城融合发展,着力加快城市综合体建设和楼宇经济发展,强化现代专业市场建设和精品商业街培育,推动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更好更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重大标志性项目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特色产业加快集聚,区域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发展规模不断壮大。力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00亿元,同比增长40%以上;实现服务业营业收入超过2000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全部从业人员达到102万人,新增10万人左右。

  ——集聚效应逐步显现。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超过2000家,税收超千万元商务楼宇达到40幢,力争形成5个营业收入超百亿元、10个超50亿元的服务业集群。

  ——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道路、市政管网、公共服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区域内村庄迁并安置工作全面启动,完成基础设施投资200亿元,建成区面积达到150平方公里,新增50平方公里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增强区域服务功能。认真实施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规划、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确定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主体服务功能,突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加快培育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尽快形成一批产业高集聚、产出高效益、功能高复合、空间高密度、就业高容量的特色产业集群,更好地服务区域产业发展和经济建设。

  商务中心区要强化城市形象塑造与整体功能开发,促进各类商务服务机构集聚,配套发展相关产业,促进产业功能和城市功能融为一体,打造区域高端商务服务平台。郑东新区中央商务区要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金融集聚区,着力培育金融主导产业,加快推进平安金融中心、中信国际金融中心、百瑞信托大厦等重大项目建设,新引进15家金融机构、知名企业区域总部和功能性中心,增强金融保险、金融后台服务、证券期货、资产管理、金融租赁等服务功能。省辖市商务中心区要围绕服务本地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商务服务业集群。处于起步阶段的商务中心区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精心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强化针对性招商引资和选择性承接转移,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发挥其配套带动、人气集聚、业态示范的引领作用,为商务服务业集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有一定基础的商务中心区要研究制定激励引导政策,加快推动金融保险机构、地方投融资平台、本地企业总部等集中有序布局,集聚发展咨询策划、研发创意、法律会计、经纪代理等商务服务业,避免商务服务机构在城区过度分散;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打造中小企业总部基地,增强区域综合商务服务功能。县(市)商务中心区要重点围绕特色商品集散和主导产业发展,集聚研发、设计、营销、技术推广等商务服务业,适度推进特色商贸集聚,促进商务、商贸相互促进、联动发展,逐步增强专业商务服务功能。

  特色商业区要充分挖掘历史遗存、地域文化、休闲旅游、特色产业等比较优势,细分服务市场,明确1—2个核心特色服务或特定业态模式,梳理核心产业和配套业态,在品牌集聚、业态创新、管理服务等方面打造亮点、寻求突破,推动特色产业集群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增强创造引领消费、提升城市品位的服务功能。商业基础较好的县(市、区)要加快城市综合体建设和精品商业街培育,突出空中地上地下立体化、经营业态多样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店铺商品品牌化,集聚先进业态和高端品牌,增强体验式消费功能。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的县(市、区)要强化整体开发、科学布局和历史古迹保护利用,建设符合居民消费升级需求的休闲旅游项目,以文为魂、以旅为基、以商求效,增强都市休闲旅游和城市名牌窗口功能。交通优势明显、商贸潜力较大的县(市、区)要突出招商引资和中心城区市场迁置集聚,强化实体市场与电商平台全方位融合,创新发展形态与交易方式,增强以市场促产业、带物流、引集群的服务功能。

  (二)强化四个抓手,实施重点突破。着力抓好城市综合体建设、楼宇经济发展和现代专业市场、精品商业街培育,推动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尽快出形象、成规模、见成效。

  1.有序推动城市综合体建设。充分发挥城市综合体功能复合、空间集约、承载集聚产业能力强的优势,突出定向招商,科学选址定位,合理确定业态比例、功能组合和体量规模,有序安排开发节奏。根据所在城市规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居民消费能力,紧密结合城区核心商圈、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功能片区建设,科学确定城市综合体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合理配置商业、办公、展览、酒店、文娱、公寓等业态比例与功能组合。明确城市综合体主导功能,限定主导功能项目在总建设面积中的最低比例,避免主导功能不明确;控制住宅建筑面积在城市综合体项目中所占的比例,避免城市综合体项目变相成为居住项目。加大对华润集团、招商局集团、万达集团、宝龙集团等知名企业集团的定向招商力度,力争新开工20个项目,建成投用10个功能复合多元、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城市综合体。

  2.加快楼宇经济发展。有序发展增量,积极盘活存量,优化空间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做精物业服务,力争培育40幢主营业务突出、税收超千万元的商务楼宇。扩大楼宇建设规模,重点引进综合实力强、开发运营经验丰富的商业地产集团参与楼宇发展,严格把控新建楼宇的建筑形态、功能配套、绿化景观等要素指标,推动老楼宇完善功能、闲置楼宇实施改造,提高楼宇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高标准开工建设50幢商务楼宇,完成40幢楼宇主体工程。提升楼宇经济发展质量,积极吸引企业总部和功能性中心入驻,对增长速度快、辐射能力强、区域税收贡献大的总部型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带动金融、信息、商务中介、管理咨询及上下游配套的中小企业集聚,培育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商务中介等特色功能楼宇。加强精细化管理,积极培育、引进有成熟市场经验的楼宇经营管理机构,开展市场化运作,不断提升楼宇内企业层次,升级发展业态,提高单位面积贡献率。建设集工商、税务、政务、党务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引导商业零售、餐饮休闲、文化娱乐等服务业项目在楼宇周边集聚。

  3.改造提升现代专业市场。强化迁移整合、改造升级、特色打造,加快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内传统批发市场向与物流、电子商务、商品会展等有机融合的现代市场转型,力争培育形成15个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现代专业市场。加快整合提升,强化龙头带动,推动中心城区批发市场外迁整合、新建市场承接升级、沿街市场向特色商业街转型,力争新开工和改造20个现代专业市场。推动提档升级,创新应用合约交易、订单交易、拍卖交易等方式,积极发展适合自身商品特点的网上交易模式,建设特定产品研发中心和质量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集商品展示订货、批发采购、信息服务、物流配送于一体的现代专业市场,形成以市场促产业集聚升级、以产业发展扩市场规模的互动发展格局。

  4.积极培育精品商业街。按照提升老街区、发展新街区、创建名街区的思路,整治优化环境、规范提升业态、聚焦锤炼特色,力争培育形成10条文化底蕴深厚、建筑风格鲜明、运营管理规范、拉动消费明显的精品商业街。加快融合创新,适应电子商务跨界渗透、快速发展趋势,丰富休闲体验功能,将旅游景观、传统街巷、历史文化资源有机结合,推动由单纯购物消费向体验消费转变,由单一功能向观光旅游、文化体验、休闲娱乐、特色餐饮等一站式服务转变。突出商业特色,与网络化、连锁化、便民化的社区商业网点错位发展,加强业态规整、品牌提升和环境整治,引导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创意能力的商户集聚,合理布局符合居民消费升级需求的综合商业设施和文旅休闲项目,增设绿化开敞空间,扩大无线网络覆盖范围,打造“都市会客厅”和城市名牌窗口。强化标杆示范,探索研究省级特色商业街评选细则,评选一批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影响范围广、产出效益高的精品商业街,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街申报中国著名商业街。

  (三)加大引资力度,增强招商实效。围绕开发特色资源、打造精品亮点、集聚业态品牌、壮大产业规模,在商业商贸提升、商务服务集聚、商文旅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完善等领域,精心谋划300个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业态模式新的重大招商项目,在国家、省、省辖市重大招商活动上集中推介。举办河南省服务业开放合作洽谈会,邀请一批中央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商业地产集团和知名商会协会,开展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招商项目专题对接,争取签约落地一批重大项目。各省辖市要充分利用区域性、行业性重大节会和特色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专题招商活动。不断创新开发方式、招商模式,针对日韩、欧美、台湾、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闽东南等重点区域,开展点对点精准招商;推动由单个项目招商向以功能区块整体开发招商转变,探索开展以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方案为中心的规划方案招商。加强工作督导,提高项目履约率,力争新开工100个、加快推进300个、建成投用100个亿元以上项目。

  (四)强化要素保障,推动产城互动。加快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扩大投融资规模,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高端人才引进,为企业、项目入驻和产业集群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审批工作。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相结合,加快完善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电、供热、供气、通信、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优化路网结构,提升外联通道通行能力,弱化城市主干路两侧门店商业功能,加快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建设,加密城市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加大交通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优先将区域内交通项目纳入各级城市交通建设计划。制定区域内村庄搬迁改造专项工作计划,将区域内城中村优先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全面启动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范围内村庄(小区)的迁并改造工作。加强环境整治、生态建设和景观打造,促进产业功能、城市功能、生态功能融为一体和形态、业态、生态合一

  2.建立土地保障和集约节约机制。将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列为省用地保障重点区域,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全力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服务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条件下,适当提高建筑系数和容积率。合理控制住宅用地比例,引导人口适度集聚居住,为产业发展留足空间。强化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支持人流密集的大型商业中心、商务办公区域建设联接周边建筑和交通通道的步行连廊系统。畅通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新征土地可分批次单独组卷报批,提高重点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报批效率,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

  3.提升投融资水平。支持市、县级投融资平台通过财政注资、市场募资、整合存量资产、做优增量资产等多种方式提高融资能力,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定期组织银行、担保机构、企业三方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商圈和产业集群的信贷规模。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连片综合开发,鼓励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商业项目捆绑建设,探索建立“公商协同、以商补公”长效机制。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助保贷”等新型融资模式,扩大区域内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

  4.强化人力资源保障。将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作为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失地农民等各类就业群体的重要就业渠道,围绕商业商贸、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大规模开展“一人一技”技能培训,通过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和政府采购培训等方式,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发展培训各类技能人才。结合精品商业街培育和现代专业市场建设,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促使更多的小微企业借助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平台实现快速发展。围绕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建设发展实际需求,组织开展楼宇经济专题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加快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建设发展的具体工作计划或行动方案,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推进措施。各省辖市要加强对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的分类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围绕特色产业培育和区域服务功能增强,明确工作重点和突破方向,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奖惩,确保各项工作加快推进。省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对省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统计监测,及时公布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并根据考核评价指标的绝对量指数和发展指数,对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进行综合排序。

  (二)加强政策扶持。认真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促进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发展政策,支持各地对楼宇经济发展、城市综合体建设、精品商业街培育等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加大服务业领域专项资金对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创新运用补助、贴息、政府采购、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带动作用,将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重大项目优先纳入省、省辖市重点项目管理范围,优化土地指标配置,加强投融资支持力度,强化联审联批。省辖市要统筹协调推进市域内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所取得的土地出让收益重点用于区域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理顺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省辖市、县(市、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化主要领导责任,健全空间开发、项目建设、企业(机构)引进等决策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建设、招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委托管理、机构套合、新建机构等方式,成立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管委会或建设发展办公室,明确工作责任和管理权限,理顺与所在行政区域的关系;设立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综合行政服务平台,专门负责推进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建设发展、行政服务和运营管理。有条件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对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管理机构定岗定编。

  (四)开展示范创建。围绕增强区域服务功能,在楼宇经济发展、商文旅融合互动、现代专业市场培育、对外开放等方面,开展示范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创建工作,积极推动郑东新区中央商务区申建国家级服务业发展示范区。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创建经验,加强宣传交流,带动全省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更好更快发展。

  附件:2014年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重点工作分工

  附件

  2014年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重点工作分工

序号

专项工作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增强区域服
务功能

 

 

1

增强郑东新区中央商务区金融服
务功能

郑州市政府

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
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
厅、商务厅

2

增强省辖市商务中心区综合商务
服务功能

各省辖市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
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环保厅、商务厅

3

强化县(市)商务中心区专业商
务服务功能

各省辖市、省
直管县(市)
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
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环保厅、商务厅

4

增强特色商业区创造引领消费、
提升城市品位的服务功能

各省辖市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
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环保厅、商务厅、文化
厅、旅游局

强化四个抓手,实施重点突破

 

 

1

有序推动城市综合体建设,力争
新开工20个、建成投用10个大
型城市综合体

各省辖市、省
直管县(市)
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
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环保厅、商务厅

2

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开工建设
50幢、建成40幢商务楼宇,力
争培育40幢税收超千万元楼宇

各省辖市、省
直管县(市)
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
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环保厅、商务厅、国税
局、地税局

3

改造提升现代专业市场,力争新
开工和改造20个现代专业市场,
培育15个营业收入超亿市场

各省辖市、省
直管县(市)
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
建设厅、环保厅

4

力争培育10条精品商业街

各省辖市、省
直管县(市)
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
资源厅、环保厅、文化
厅、旅游局

5

探索研究省级特色商业街评选
细则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住房城乡建
设厅、国土资源厅、环
保厅、文化厅、旅游局

加大引资力度,增强招商实效

 

 

1

谋划重大招商项目,力争新开工
100个、加快推进300个、建成
投用100个亿元以上项目

省发展改革委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政府

2

举办河南省服务业开放合作洽谈
会,开展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
区招商项目专题对接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和各省辖市、
省直管县(市)政府

3

利用各地重大节会和特色活动开
展多种形式的商务中心区、特色
商业区专题招商活动

各省辖市、省
直管县(市)
政府

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强化要素保障,推动产城互动

 

 

1

全面完成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
区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审
查审批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
源厅、环保厅、商务厅、
文物局

2

加快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基
础设施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政府

3

将区域内城中村优先纳入城市棚
户区改造范围,全面启动商务中
心区、特色商业区范围内村庄
(小区)的迁并改造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
设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政府

4

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
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全力
保障重大项目用地

省国土资源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政府

5

提升投融资水平,定期组织银
行、担保机构、企业三方对接活
动,鼓励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商业
项目捆绑建设,探索“助保贷”
融资模式

省政府金融办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政府

6

强化人力资源保障,为商务中心
区、特色商业区发展培训各类技
能人才

省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政府

7

组织开展楼宇经济专题培训

省发展改革委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政府

保障措施

 

 

1

加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统
计监测,及时公布监测数据和分
析报告,对商务中心区、特色商
业区进行综合排序

省统计局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
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环保厅、商务厅、工商
局、国税局、地税局、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2

加大服务业领域专项资金对商务
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建设的支持
力度

省财政厅、省
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文化厅、旅
游局、文化体制改革和
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

3

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范围内
所取得的土地出让收益重点用于
区域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各省辖市、省
直管县(市)
政府

 

4

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委托管理、
机构套合、新建机构等方式成立
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管委会
或建设发展办公室,有条件的省
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对商务
中心区、特色商业区管理机构定
岗定编

各省辖市、省
直管县(市)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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