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5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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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56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
健康发展的意见

豫政办〔2014〕5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市场主体规模不断扩大,运作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呈现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为促进我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快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步伐的明显加快,特别是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战略规划的深入实施,市场对资金和融资服务的需求快速增长。但目前我省资本市场发展仍不够充分,直接融资比重较低,企业融资渠道和手段较为单一。发展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有利于集聚社会资本,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有利于优化企业股权结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加快转型升级,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全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业作为扩大融资规模的重要渠道,加强引导和培育,强化政策支持,推动我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市场运作、融合联动,以发展多层次、多类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为重点,着力引导扩大投资,着力规范募资,着力培育管理队伍,着力加强政策扶持,扩大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促进基金业与其他金融业态融合互动,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主要目标。组建一批并购投资基金、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设立一批夹层投资基金,做大一批创业投资基金,扶持一批天使投资基金,打造一批知名本土基金管理公司,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基金业发展新格局。争取到2015年,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数量不低于200家,管理的资本规模不低于500亿元,被投企业数量超过400家,累计股权投融资金额突破500亿元,带动融资5000亿元以上。

  三、鼓励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

  (一)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申报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力争引导社会资本每年新设创业投资基金5家以上。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民间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

  (二)鼓励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有行业背景和专业特长的天使投资人、法人机构及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处于种子期、成长初期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鼓励设立并购投资基金。支持省内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联合社会资本、信托机构、大型股权投资机构等,发起设立并购投资基金。支持大型证券公司等发起设立并购投资基金。

  (四)鼓励设立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推动行业龙头企业、有资金实力的企业发起设立成长型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处于中后期的成长企业,尤其是拟上市公司和信贷融资一时困难但发展前景好的成长企业。

  (五)鼓励设立夹层投资基金。推动国内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母基金、商业银行的直投公司围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企业并购重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设立夹层投资基金。

  (六)鼓励设立房地产投资基金。支持省内大型房地产企业与信托机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社会资本等合作发起设立针对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资基金。鼓励国内大型股权投资机构在我省设立专业投资房地产行业的子基金。

  (七)鼓励设立城市发展投资基金。支持省、市级政府投融资公司与信托机构、金融机构、国内大型股权投资机构等发起设立城市发展投资基金,专门投向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领域。

  四、拓宽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募资渠道

  (一)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基金规模。

  (二)引导机构投资者出资参与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专门部门或机构,加大参与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力度,发挥投资银行的中介作用。重点邀请国内外大型金融机构、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年金公司、信托公司、全国社保基金、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等投资主体,参与我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优化合格投资者队伍结构,逐步形成各级政府投融资公司、地方大型国有企业、中央在豫企业为主体,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富裕个人为补充的投资者结构。

  (三)加大引导基金投入。扩大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专业引导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扩大效应。鼓励各省辖市与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基础设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母基金,用于支持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子基金。

  (四)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加大对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的投入。支持省内大型民营企业选择投资能力强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委托管理。鼓励省内大型基金管理机构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选择高净值财富个人作为投资人,建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的稳定资金来源渠道。

  五、引导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扩大投资规模

  (一)强化投资引导。加快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拟投企业信息库建设,围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定期筛选一批成长快、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向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推荐。引导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电子、信息、软件等高新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高附加值行业。鼓励支持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投资中前期创业企业、高科技中小微型企业。充分利用省融资对接信息系统平台,完善股权投融资信息采集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公正、透明、及时的投融资信息发布机制,打造良好的投融资信息共享环境。

  (二)完善退出渠道。鼓励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通过上市、股权回购、收购、并购等多种途径实现有效退出。推动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加快推进我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开辟股权投资机构退出新渠道。

  (三)加强投资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创新融资工具和金融产品,为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提供融资和资产托管服务;支持信托公司发行股权投资信托计划。支持证券公司为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提供发债、股改、财务优化、战略咨询等综合服务。鼓励证券直投子公司与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开展项目合作。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投企业加强担保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减免或降低相关业务收费。

  六、加强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才培养和引进

  (一)加强人才培育。鼓励基金管理公司坚持“以老带新、新老结合”,在基金募、投、管、控等运营中大胆启用和锻炼新人,通过实践培育专业化基金管理人才,不断优化人才结构,打造优秀基金管理团队。推动基金管理企业之间开展项目合作与人才援助,提高基金管理人才综合素质。

  (二)大力引进优秀基金管理人才。鼓励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具有国际视野、丰富资本运作经验的领军型人才。支持引进具有较强管理能力、资金募集能力和较好业绩的管理团队,邀请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公司来我省发起设立专业投资管理机构,以机构引进带动人才引进。支持我省基金管理公司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基金管理公司品牌,吸引集聚国内外优秀基金管理人才。

  (三)加强行业培训。支持我省高校开设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专业课程。推动我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与高校加强合作,建设人才实训基地,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支持与国内知名高校联合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托管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七、加大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政策支持力度

  (一)完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扶持政策。对以公司制形式新设立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在省辖市可以按照其注册资本规模给予奖励。对列入省、省辖市发展规划的产业投资基金,提供设立便利服务。鼓励各省辖市对投资本辖区的项目和企业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其投入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奖励。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投项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申报省、市两级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其要素资源。对成功发债融资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比照现有发债企业优惠政策给予发行费用补贴。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在商务中心区或城市新区规划建设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大厦,对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新购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定补贴,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业集聚发展。

  (二)加强政府引导基金运作。鼓励各省辖市借鉴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经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精神,转变财政支持产业结构调整资金的使用方式,设立市级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跟投等方式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和投资。

  八、加强对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的规范管理

  (一)完善管理制度。研究修订《河南省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并执行严格的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坚决打击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等行为。借鉴国家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的运作模式,建立股权投资基金信息统计系统,开展行业监测分析,为制定发展政策提供数据支撑。

  (二)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成立河南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业协会,完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交流,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形成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行业自律机制。

  (三)健全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法律、会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各类中介机构全面参与股权投资相关业务,为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及被投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审计、资本验证、资产评估、资信评级等优质服务,建立完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所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优化发展环境。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协调、服务和监管,落实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发展。建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业高管人员诚信档案,健全守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发挥诚信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大对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各界认同股权融资方式,营造良好投融资氛围。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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