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各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考评结果的通报
豫节减办〔2013〕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及河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报送的节能自查报告进行了资料审查,组织对部分市、县开展了现场评价考核工作,形成了考核评价报告,并经省政府审定同意。现将各地2012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结果通报如下:郑州、洛阳、平顶山、三门峡等4个省辖市为优秀等级,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济源及巩义、滑县、长垣、永城、鹿邑、新蔡等18个市县为良好等级,开封、驻马店及兰考、汝州、固始等5个市县为完成等级,邓州市为未完成等级。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等级的郑州、洛阳、平顶山和三门峡市,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邓州市,予以通报批评,并请在10月底前将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及确保今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60%的整改意见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政府节能减排办(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