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8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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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89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2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14〕8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全省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决定,研究拟订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全省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省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文件,指导、推动全省涉外、涉侨、涉港澳地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豫访问的重要外宾和其他重要客人,指导、协调全省涉外礼宾工作,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四)负责全省领事业务,开展涉外领事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各类涉外事件,负责境外河南籍公民和在豫外国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审发外国人来豫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在豫管理工作;负责来豫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地区记者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豫活动的管理;审核在豫举办国际会议事宜。

  (五)负责归口管理全省因公出国(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省因公出国(境)情况。

  (六)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豫合法权益维护和涉侨经济投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华侨回国定居审批、侨务信访和涉侨捐赠监督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华侨华人相关工作。

  (七)负责指导、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推动全省对华侨华人的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省辖市、县(市)有关部门侨务工作。

  (八)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中央驻港澳机构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与香港、澳门地区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参与省内企业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协调工作;承办国务院港澳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

  (九)指导推进全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我省对外缔结友好关系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我省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地区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

  (十)负责对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组织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干部业务培训。

  (十一)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外事、侨务调研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事务,负责有关重要活动组织、重要事项督办工作,负责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外事侨务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全省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负责选派干部和工勤人员赴驻外使(领)馆工作事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礼宾接待处。拟订全省外事接待礼宾礼仪有关规定,负责重大外事侨务活动的礼宾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接待国宾、党宾及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来豫访问的接待和联络工作;负责拟订、审核、呈报相关会见、会谈、宴请等重要外事活动计划。

  (四)国际交流处(翻译室)。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牵头拟订省级领导出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国际友好城市工作的政策指导及省级友好城市关系的缔结和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与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有关业务联系;承担我省重大外事活动和重要外事文件翻译工作;指导全省外事翻译队伍业务建设,会同有关处室开展外事翻译专业培训工作。

  (五)涉外管理与新闻处。指导、协调全省涉外管理工作;办理涉外领事认证等业务;负责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来豫公务活动审批或报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处理涉外领事保护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外事件;负责审发外国人来豫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人在豫管理工作;办理外国人来豫因公居留登记;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全省国际会议审批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豫活动;负责管理全省对外开放地区及非开放地区考察、上报工作;统筹全省涉外、涉侨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外记者、外国新闻机构驻华记者及港澳地区记者来豫采访有关事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项目核准;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公共外交和对外文化交流合作;负责机关新闻发布工作。

  (六)出国管理处。负责贯彻落实我国因公出国(境)政策及规定,拟订我省相关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全省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拟订全省因公出国(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省因公临时出国(境)申报件审批或审核、呈报事宜;负责全省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颁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全省因公出国(境)团组申办外国签证、开具出境证明及赴港澳地区签注事宜;负责全省APEC(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审核、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前进行外事纪律教育;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对因公出访团组进行监督及案件查处;负责对全省因公出国(境)团组使用的中介机构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工作。

  (七)国内侨务处。研究省内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省内合法权益的具体协调工作,承担归侨侨眷救济、扶贫工作,负责华侨来豫定居审批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负责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

  (八)国外侨务处。研究国外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推动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和服务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承担有关涉侨事项的审核工作,研究推动侨务宣传、侨务文化和华文教育工作;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来豫寻根谒祖活动的管理工作。

  (九)经济科技处。负责研究全省涉外、涉侨、涉港澳地区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我省与国外和港澳地区开展经济、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联系海外高科技人才,配合开展引资引智引技工作;负责省级领导出国(境)洽谈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承担协调涉外涉侨经济投诉的具体工作。

  (十)港澳处。负责统筹协调我省与港澳地区的交流合作,负责国务院港澳办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我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中央驻港澳机构的联络工作,承担全省因公赴港澳地区交流与合作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内企业在港澳地区的协调工作,负责我省与港澳地区重大交流合作事项的协调工作;承担全省与港澳地区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核管理工作;依法维护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在豫的合法权益。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8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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