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8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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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87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2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14〕8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4日

  河南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旅游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取消的职责:

  1.取消旅游基建项目审核职责。

  2.取消涉外旅游定点车船公司审批职责。

  3.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拟订全省旅游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负责全省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工作。指导我省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组织全省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全省旅游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监管。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旅游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和指导全省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省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省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外资旅行社及境外国际旅行社分支机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审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六)推动全省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赴港、澳、台地区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对港、澳、台地区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省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全省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拟订全省假日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拟订全省旅游发展政策,起草旅游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全省旅游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旅游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

  (三)旅游促进处(港澳台旅游事务处)。拟订全省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国内旅游市场整体宣传和开展重大促销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旅游部门加强区域性旅游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旅游部门做好重点旅游线路产品开发及市场拓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媒体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负责旅游市场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赴港、澳、台地区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港、澳、台地区旅游市场推广与联络工作。

  (四)对外旅游合作处。拟订全省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国际旅游市场整体宣传和开展重大促销活动;负责国际旅游组织的联络和日常旅游外事工作,承担国际旅游合作项目,推动全省国际旅游交流与合作;指导我省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五)规划发展处。拟订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省内跨区域重点旅游区发展规划;承担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开放审核及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实施工作;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新业态培育等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省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审批和旅游项目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

  (六)监督管理处。监督管理全省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标准实施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置标准和服务标准,拟订全省旅游行业地方标准;负责全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申报和经营境内旅游、入境旅游旅行社审批、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省导游员、领队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七)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旅游人才开发与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工作;协调推动全省旅游就业。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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