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8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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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85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2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14〕8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4日

  河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职责。

  2.取消文化类社会团体设立审核职责。

  3.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职责下放到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2.将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职责下放到市、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

  1.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

  2.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3.港、澳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4.港、澳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5.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6.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四)加强的职责。加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建设,打造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省文化发展方针政策,拟订文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负责督促实施,拟订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文化系统的体制和机制创新。

  (二)指导、管理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发展,组织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三)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

  (四)指导、管理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文化中心和基层文化建设。

  (五)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古籍保护整理工作,协调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六)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组织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推进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促进对外文化贸易。

  (七)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监管工作。

  (八)拟订全省新兴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动漫、游戏等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省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十)拟订全省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文化与科技融合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拟订全省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及文化宣传工作,组织承办重大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活动。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文化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订机关内部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政策法规处。拟订全省重大文化方针政策,组织重要文化政策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指导、监督文化行政执法;拟订全省文化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三)人事科技教育处。承担机关、省文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文化艺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规划;指导全省社会艺术教育和行业艺术职业教育;协调全省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开展文化科技信息服务工作;负责省内社会艺术考级机构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拟订文化科技与艺术科研规划。

  (四)计划财务处。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拟订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全省文化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艺术处。拟订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省文学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省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组织、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六)公共文化处。拟订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工作规范,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和乡镇文化中心事业发展;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负责古籍保护整理工作;组织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省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资格审查、业务监督工作。

  (七)文化市场处(综合执法处)。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综合执法行为规范;负责对全省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核工作;承担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审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经营环节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指导、监督管理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监管工作。

  (八)文化交流联络处。拟订全省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规划,指导、管理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的联络和有关交流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宣传工作,组织承办重大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活动。

  (九)文化产业处。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扶持新型文化业态发展;指导全省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全省文化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贸易、交流与合作;指导、督促全省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动漫网络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规划、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以及会展交易、市场监管。

  (十)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统筹协调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工作规范;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规划;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认定工作,建立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承担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其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传承展示场所等规划、评定、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协调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普及和科研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省文物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省文物局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政府的规定,管理河南省文物局。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对出版环节的动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核。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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