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和利用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4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的通知》(豫财环〔2014〕1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目前的煤矿防治形势,以及近年来的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地面煤层气开发利用目标完成情况,经研究2014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财政奖补资金重点放在瓦斯利用工程和项目上,现提出我省2014年度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现予公示。如对方案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公示时间:2016年6月26日至7月3日,共7天。联系电话:0371-87519163/87519165(传真)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39号河南出版大厦B817电子邮箱:hnswsb@163.com联系人:郭山岭附件:2014年度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实施方案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6月25日2014年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财政奖补资金分配实施方案根据我省目前的煤矿瓦斯防治形势,以及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目标、地面煤层气开发利用目标的完成情况,2014年度煤矿瓦斯综合治理财政奖补资金以杜绝煤矿瓦斯事故为前提,重点对2013年度从事煤炭开采、地面煤层气开发利用及瓦斯研究等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煤矿瓦斯抽采量、利用量、新建利用工程项目、地面煤层气开发项目上给于奖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奖补资金分配原则(一)2013年内未发生瓦斯死亡事故、瓦斯防治制度健全、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标准化建设符合要求、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规范的煤炭和煤层气企业均可参与奖补资金分配。(二)各单位申请奖补资金分配按年度新建煤矿瓦斯利用工程项目、新建地面煤层气开发工程项目、年度煤矿瓦斯利用量、年度煤矿瓦斯抽采量占奖补资金的权重分别按40%、25%、20%、15%进行计算。财政奖补资金补助到具体项目上。二、奖补资金分配计算公式某单位奖补资金总额=总奖补资金额*∑(各项因素差异系数*各项因素所占权重)(一)煤矿瓦斯利用新建工程项目差异系数:单位煤矿瓦斯新建利用工程项目/∑全省煤矿瓦斯新建利用工程项目1.提供煤矿瓦斯利用工程可研(或设计)审批、立项(或备案)材料;2.提供利用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施工合同、投资证明等证明材料(包括瓦斯发电、乏风氧化、瓦斯提纯和液化等)。(二)新建地面煤层气开发工程项目差异系数:单位新建地面煤层气开发工程项目/∑全省新建地面煤层气开发工程项目1.提供地面煤层气工程可研(或设计)审批、立项(或备案)材料;2.需提供地面煤层气工程施工合同、开工报告及资金结算凭证等证明材料。(三)瓦斯利用量差异系数:单位瓦斯利用量/∑全省瓦斯利用总量1.瓦斯利用量(包括发电、民用、自用量等)需提供瓦斯利用量年度统计报表,并经过具备煤层气(瓦斯)抽采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认证,出具认证报告;2.瓦斯销售量需提供相关销售票据或证明;3.其它能证明瓦斯利用的材料。(四)瓦斯抽采量差异系数:单位瓦斯抽采量/∑全省瓦斯抽采总量1.提供瓦斯抽采计量监控系统机打年度报表,经过具备煤层气(瓦斯)抽采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认证,出具认证报告;2.其它能证明抽采量的证明材料。三、评审发放程序1.省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牵头组织煤炭行业管理及监管、监察部门和专家对煤炭企业申报材料按照奖补资金各项因素要求进行评审确认;2.省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评审结果,按照奖补资金分配计算公式确定各单位奖补资金分配金额,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后送达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下拨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