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4〕5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人选条件(一)推荐人选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学术技术水平应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和世界、国内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3.应有承担或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或重大工程项目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二)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原则上近五年内还应取得下列业绩之一: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或2项以上省自然科学基金或社科基金资助项目;2.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3.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社科类奖;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5.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2篇以上;6.获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位)或二等奖(排名前两位);7.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作出突出贡献;8.在文学、艺术、图书、新闻、出版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9.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10.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二、推荐程序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文件规定向所在单位申报,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相关规定,在民主评议、群众推荐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进行遴选,将遴选出的申报者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基层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核,组织评委会评审,经集体研究后,确定2名推荐人选,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推荐要求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认真对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科学技术厅、财政厅、科协《关于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的意见》(豫人社〔2012〕35号)中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严格组织推荐。每个单位限报1名候选人。四、报送材料要求(一)推荐报告1份(厅级干部、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报告中注明联系人和电话。(二)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出具的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盖单位公章。(三)推荐人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四)推荐人选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负责审核。(五)《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2份。(六)推荐人选五年内取得的业绩证明材料及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另附清单1份,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原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负责审核。推荐人选出版的论著封面、扉页、目录/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第一页复印件1套。另附清单1份,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原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负责审核。(七)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2份。(八)人选标签1份。(九)电子数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负责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录入《2014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基本情况电子表》和《2014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一览表》,并对录入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校对。不得对表格标题与格式(包括表格行高与列宽)做任何修改。(十)以上材料所涉及到的表格均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专业技术人才”专栏中的下载中心下载。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勿过度包装。每个人选的材料单独装袋,袋上注明“2014年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字样,并注明人选姓名、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名称。(十一)《专家情况登记表》1份(见附件)。上述材料(含电子文档)集中受理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13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报送地点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联系人:张建山  刘立军联系电话:65509813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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