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首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4〕5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条件具体选拔条件查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73号),该文件可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专业技术人才”专栏查阅或下载。二、选拔对象选拔对象为在豫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技能工作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含2014年7月5日《河南日报》已公示上报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正式人选)、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不再参与选拔。三、选拔程序(一)2014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名额3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2名,高技能人才1名。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涉密人员除外)确定拟推荐人选,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评议推荐。(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产业集聚区和省管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可研究上报1名推荐候选人选。(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对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涉密人员除外)无异议后,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把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重要措施,作为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利契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二)严格质量。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对符合条件的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荐。对长期或经常到县乡农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等基层一线,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培养基层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五、报送材料(一)书面材料1、人选推荐情况的报告2份。2、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3、推荐人选《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新版)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1份。4、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5、《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2份。6、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7、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2份。8、人选标签1份。9、《专家情况登记表》1份(见附件)。(二)电子数据1、《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电子版。2、《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电子版。以上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及相关表格请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a.hrss.gov.cn“专业技术人才”专栏中的“下载中心”查阅或下载。上述材料(含电子文档)集中受理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13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报送地点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联系人:张建山  刘立军联系电话:65509813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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