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16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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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162号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1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
综合整治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豫政办〔2014〕162号

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滑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2014-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2日

  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2014-2015年)

  为切实改善省辖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地表水水质稳定达标,实现国家流域考核和政府责任考核目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流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2014年度全省碧水工程工作计划》和《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以迅速改善省辖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结构调整、提标治理、补水改善、监管巩固”为工作思路,深化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综合治理,强化环境监管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河流生态流量,确保省辖海河流域水质稳定达标。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分区控制。建立流域—各地分区管理体系,明确流域内5市1县(焦作市、新乡市、鹤壁市、安阳市、濮阳市、滑县)的水环境问题,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污染特点,突出重点,分区控制,确定各地的重点治理对象。

  2.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综合运用产业结构调整、涉水行业深度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完善,沿河畜禽养殖单位综合整治等多种手段,控源截污,引流补水,促进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并稳定达标。

  3.政府主导,明确责任。流域内各市、县是水污染防治责任的主体,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各级政府要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行政等手段,综合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畜牧等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力推进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各项措施落实。

  二、总体目标

  2014年流域内沿河未处理污水直排口得到规范化整治,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确保实现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全面排查、依法搬迁和治理沿河畜禽养殖场(小区)。2015年流域内河流水质有较大改善,实现流域水质稳定达标,实现国家流域考核和政府责任考核目标。2015年6月底前流域内食品、造纸、化工、医药和皮革5大类重点排污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并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城镇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设施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与排污状况匹配,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做到雨污分流;产业集聚区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沿河畜禽养殖场(小区)综合整治任务。

  三、水环境问题分析与综合整治措施

  与2013年同期相比,省辖海河流域2014年上半年水环境质量整体呈现恶化趋势,主要污染物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未得到有效控制,总磷超标日趋凸显。流域15个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断面中共产主义渠获嘉东碑村、卫辉下马营、卫河卫辉皇甫、浚县王湾、浚县柴湾、汤阴五陵、南乐元村集、大名龙王庙8个断面现状水质达标率为0,汤河鹤壁耿寺断面现状水质达标率为33%,大沙河修武水文站断面现状水质达标率为50%,10个断面现状水质达标率均未达到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断面达标率不低于70%的要求。

  海河流域水质超标的主要原因:一是流域结构性污染严重,流域内的重点排污行业(食品、造纸、化工、医药、皮革)排污比重大。二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步伐滞后于城镇化进度,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三是部分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未能发挥集中治污作用。四是省辖海河流域大部分河流无天然径流,且持续性生态补水难以保证,水体自净能力差。五是尚有企业不能达到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超标排放对水质造成一定影响。六是沿河畜禽养殖对河流造成一定污染。

  针对省辖海河流域水质严重超标原因,通过采取控源截污、督促企业全面执行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新建与提标升级工程建设、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设施、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多途径生态补水、建设人工湿地等措施,对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进行综合整治,确保省辖海河流域水质稳定达标。省辖海河流域内各市、县水污染综合整治措施如下:

  (一)焦作市水污染综合整治

  针对省辖海河流域大沙河、共产主义渠焦作段的水环境问题,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大沙河焦作段。

  (1)排查大沙河沿岸的污水直排口,对焦作市区生活污水直排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制定直排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实施方案并加快完善配套管网工程建设,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2014年完成;对雨污合流排污口进行雨污分流改造,2015年完成。

  (2)对不能达到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待直接入河企业废水稳定达标后方可运行;督促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水回用项目建设,2014年完成。2015年6月底前5大类重点排污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3)加快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焦作市万方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2015年建成投运。

  加快博爱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加快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焦作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工程、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焦作市万方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一级A标准)工程建设,强化脱氮除磷,2015年建成投运。

  加快修武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焦作市工业集聚区(东部园区)部分企业污水管网与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修武分公司(焦作市万方污水处理厂)、焦作市博爱县产业集聚区企业污水管网与博爱县污水处理厂对接工作,2015年建成投运。

  2.共产主义渠焦作段。

  (1)对武陟县圪垱店乡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制定直排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实施方案并加快完善配套管网工程建设,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2014年完成;对雨污合流排污口进行雨污分流改造,2015年完成。

  (2)督促武陟县利群纸业有限公司、武陟县龙鑫裘皮有限公司、武陟县亨威皮毛服装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待直接入河企业废水稳定达标后方可运行,2014年完成。2015年6月底前5大类重点排污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3)加快武陟县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强化脱氮除磷,尽快对已安装的设备进行调试投运,督促武陟县产业集聚区城东新区污水处理厂(武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尽快正式投入运行,2014年完成。

  加快启动武陟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将武陟县圪垱店乡直排污水引入第三污水处理厂,2015年建成投运。

  (4)在共产主义渠武陟段加快筹建人工湿地,确保省控出境河流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标,2015年启动。

  (5)扣除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后,确保全年不间断引约2.54立方米/秒的生态水入共产主义渠,保障获嘉东碑村断面水质达标。

  (二)新乡市水污染综合整治

  针对省辖海河流域卫河、共产主义渠新乡段的水环境问题,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卫河新乡段。

  (1)全面排查废水排入卫河的工业企业,对不能达到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强化脱氮除磷,待直接入河企业废水稳定达标后方可运行,重点对鑫莱达印染有限公司等不达标企业实施停产治理,2014年完成。2015年6月底前5大类重点排污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2)加快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前1年完成造纸等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目标任务,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建设。

  (3)进一步加大对已建成投运的小尚庄污水处理厂、骆驼湾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各处理单元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加快推进贾屯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及其配套管网建设,2014年建成投运;加快推进铁西第一污水处理厂建设,2015年建成投运。

  (4)排查新乡市区卫河沿岸的污水直排口,对生活污水直排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制定直排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实施方案并加快完善配套管网工程建设,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2014年完成;对雨污合流排污口进行雨污分流改造,2015年完成。

  (5)加强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重点对卫辉市姚尚宝养殖场、徐泽生养殖场、姚增禄养殖场等6家畜禽养殖企业进行综合整治,2014年完成。

  (6)扣除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后,确保全年不间断引约3.54立方米/秒的生态水入卫河,保障卫辉皇甫断面水质达标。

  2.共产主义渠新乡段。

  (1)通过已建的泵站将民生渠、白小屯斜沟污水引入小尚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全面排查民生渠、白小屯斜沟污染源和河道直排口,封堵排污口;加快铺设小尚庄污水处理厂管网,将民生渠、白小屯斜沟污水引入小尚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14年建成投运;在民生渠区域开展水污染综合整治,解决民生渠污水影响共产主义渠水质问题,2015年年底完成。

  (2)全面排查废水排入共产主义渠的工业企业,对不能达到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待直接入河企业废水稳定达标后方可运行,重点对华兴染整有限公司等企业实施停产治理,2014年完成。2015年6月底前5大类重点排污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3)加快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前1年完成造纸等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目标任务,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建设。

  (4)进一步加大对已建成投运的辉县共城污水处理厂、卫辉市清源污水处理厂、获嘉县同盟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力度,强化脱氮除磷,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加快推进辉县孟庄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卫辉唐庄镇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工作。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重点推进获嘉县照镜污水处理厂、获嘉县产业集聚区南区污水处理厂、辉县市洪洲污水处理厂、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2014年建成投运;加快推进牧野区物理化学园区污水处理厂、凤泉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015年建成投运;加快推进铁西第二污水处理厂、大块镇污水处理厂、获嘉县产业集聚区东区污水处理厂、获嘉县亢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015年开工建设。

  (5)关闭获嘉县姬国利养殖场等4家禽养殖企业;重点对辉县市李学林生猪养殖场等3家、获嘉县太山振兴养殖场等3家、凤泉区郭成祥养殖场等3家、牧野区武双卯养殖场等5家畜禽养殖企业进行综合整治,2014年完成。

  (6)扣除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后,确保全年不间断引约4.60立方米/秒的生态水入共产主义渠,保障卫辉下马营断面水质达标。

  (三)鹤壁市水污染综合整治

  针对省辖海河流域汤河、卫河鹤壁段水环境问题,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汤河鹤壁段。

  (1)加快鹤壁深水山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配套管网和一级A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前通过加强运行管理、优化污水处理厂运行工况,强化脱氮除磷,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2014年建成投运。加快鹤壁市山城区石林新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2015年建成投运。

  (2)全面排查废水排入汤河的工业企业,对不能达到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待直接入河企业废水稳定达标后方可运行,加快推动恿协纸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建成投运;关闭山城区违规排放废水的21家小型洗砂厂,2014年完成。2015年6月底前5大类重点排污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3)排查鹤壁市汤河沿岸的污水直排口,对生活污水直排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制定直排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实施方案并加快完善配套管网工程建设,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2014年完成;对雨污合流排污口进行雨污分流改造,2015年完成。

  2.卫河鹤壁段。

  (1)已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的浚县黎阳污水处理厂和新建成的淇县城北污水处理工程加快调试验收,2014年建成投运。加快淇县县城污水处理中心提标改造项目建设,提标改造工作完成前通过加强运行管理、优化污水处理厂运行工况,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2015年建成投运。加快浚县王庄镇污水处理工程和浚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2015年建成投运。

  (2)全面排查废水排入卫河的工业企业,对不能达到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待直接入河企业废水稳定达标后方可运行,2014年完成淇雪淀粉有限公司、瑞洲纸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废水深度治理项目,强化脱氮除磷。2015年6月底前5大类重点排污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3)全面排查浚县浚内沟、淇县折胫河沿岸的污水直排口,对生活污水直排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制定直排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实施方案并加快完善配套管网工程建设,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2014年完成;对雨污合流排污口进行雨污分流改造,2015年完成。

  (4)全面排查淇县卫河沿岸的畜禽养殖企业,严禁污染物直排河道,2014年完成现代牧业有限公司、亿源牧业有限公司等12家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物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5)扣除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后,确保全年不间断引约1.30立方米/秒的生态水入卫河,保障汤阴五陵断面水质达标。

  (四)安阳市水污染综合整治

  针对省辖海河流域安阳河、汤河安阳段、硝河的水环境问题,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安阳河。

  (1)进一步实施安阳河及其支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截流入河排污口,实施沿岸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综合治理进度,加快沿岸及河道垃圾清理以及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建设,2014年完成。采取有效措施,对彰武水库等库区及河道网箱养鱼等水产养殖实施清理整治,改善库区水环境质量。

  (2)加快林州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水重复利用率达到35%以上,未回用中水排入河流水质要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加快安阳洹北污水处理厂建设,2014年建成投运,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加快安阳县水冶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建设,提高收水率;加快林州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2014年建成投运。加快林州市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2015年建成投运。

  (3)扣除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后,确保全年不间断引约1.69立方米/秒的生态水入安阳河,保障南乐元村集断面水质达标。

  2.汤河安阳段。

  (1)实施汤河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依法关闭拆除韩庄镇、城关镇、白营镇辖区汤河沿岸100米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014年完成。

  (2)加快实施印染企业废水深度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工业废水实行清浊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35%以上,2014年完成。

  (3)加快安阳北小庄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收水范围内实现无污水直接排入洪河,2014年完成;加快汤阴县城南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安阳新东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014年建成投运,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加快安阳首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以及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建设,2015年建成投运。

  3.硝河。

  (1)开展硝河及其支流水污染综合整治,出境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Ⅴ类水质要求,2014年完成。

  (2)加快内黄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2015年建成投运。

  (五)濮阳市水污染综合整治

  针对省辖海河流域马颊河濮阳段的水环境问题,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加快南乐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扩建项目、中原油田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调试验收,新建的濮阳县污水处理厂、清丰县姚庄污水处理厂加快验收,已建成的濮阳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加快配套管网建设,2014年建成投运。

  加快清丰县污水处理厂和濮阳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提标改造工作完成前通过加强运行管理、优化污水处理厂运行工况等,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2015年建成投运。

  2.排查濮阳市区马颊河、濮水河和老马颊河沿岸的污水直排口,对生活污水直排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制定直排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实施方案并加快完善配套管网工程建设,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2014年完成;对雨污合流排污口进行雨污分流改造,2015年完成。

  3.加快濮阳市马颊河(南乐段)人工湿地项目调试投运,2014年建成投运。

  加快濮阳县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项目和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湿地公园项目建设,2014年年底前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投运。

  4.扣除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后,确保全年不间断引约3.37立方米/秒的生态水入马颊河,保障南乐水文站断面水质达标。

  (六)滑县水环境综合整治

  针对省辖海河流域卫河滑县段水环境问题,采取以下整治措施:

  1.加强卫河滑县段河道截污和雨污管网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防止汛期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入河,2015年建成投运。

  2.河南省开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所有沿河排水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并全部进行管网改造,废水不得向卫河排放,2014年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

  流域内各市、县政府是本方案的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每条河流的“河长”。要结合本方案,对辖区内海河流域各河流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于2014年11月底前制定每条超标河流的水质改善工作方案。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发展改革、财政、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项治污工程、任务措施的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二)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分工

  流域内各市、县政府要建立水污染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协作机制,定期召开水污染联防联控会商会,形成上下游治污合力。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地政府编制“一河一策”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在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水补源、工业深度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搬迁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联动机制。省环保厅负责本方案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组织开展河流水质动态监测,建立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河流水质信息。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负责统筹整合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督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我省确定的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职责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和指导工作,并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省农业厅和省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工作。省水利厅负责河流水资源的生态补水、河道整治和闸坝调度,督导河流水系连通和水源生态补水工作。流域内各市、县政府负责对沿河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依法进行治理和搬迁,督导关闭洗沙厂。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

  流域内各市、县政府要加强日常督导,定期通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不到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省级超标预警排污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连续3次超标排污的要实施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强化责任考核,实行奖优罚劣

  流域内各市、县政府要加强责任目标考核,对本方案实施情况采用每月督查、季度通报、半年评估的办法进行考核。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加大水环境生态补偿金等专项资金对超标河流综合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实行奖优罚劣,对整治效果好、水质改善明显的地方,优先加大水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河流断面水质未改善甚至恶化的市、县,要对有关责任方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实施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扣减总量指标,暂停上市环保核查,暂停省、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流域内各市、县要切实增加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合理配置政府各项资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确保整治方案顺利实施。

  (五)开展舆论宣传,促进信息公开

  流域内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开展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各地水污染综合整治情况,定期发布主要河流环境质量状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建立完善政府及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公告制度和群众举报等机制。省政府公开发布本方案实施情况,流域内各市、县政府公开各地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违法行为通报与处理情况。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信息公开促进加快综合整治步伐,巩固综合整治效果。

  附件:1.水质控制目标汇总表

     2.省辖海河流域5大重点排污行业特别排放限值

     3.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4.污染综合防治项目

     5.控源截污综合整治项目

     6.生态补水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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