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16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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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164号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1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
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14〕16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遏制全省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双违”)现象持续蔓延势头,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地区公路两侧“双违”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双违”行为严重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破坏耕地和粮食生产安全,阻碍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还极易造成安全隐患和交通事故,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双违”问题的严重性及危害性,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双违”行为,坚决遏制“双违”现象蔓延势头。

  二、分类治理,有序推进

  本次治理范围主要是农村地区国道、省道和县道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内的范围。按照“先止乱、再清理”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止乱阶段。2014年年底前,各地组织开展治理“双违”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双违”现象蔓延势头。主要任务是:

  制止新的“双违”行为。立即叫停所有“双违”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新的“双违”行为发生。对正在违法占地的,要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土地原貌。对在建的违法建筑,要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或继续建设的,要依法依规强制拆除。

  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对治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生产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宗逐项建立台账。

  (二)全面清理阶段。2015年至2017年,各地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建章立制,分类治理,经过持续努力使治理“双违”成效显著,用地和建设管理规范有序,沿路风貌明显改善。主要任务是: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用地和建设审批,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强化监管责任。

  取缔违规经营。依法取缔治理范围内的违规经营,压缩“双违”非法获利空间。

  整治违法占地。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的,要限期恢复土地原貌。

  拆除违法建筑。对事实清楚、认定准确的违法建筑,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改善沿路风貌。对治理范围内的合法建筑,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整治周边环境,着力改善沿路景观风貌。

  三、精心组织,严格落实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是治理“双违”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治理“双违”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尽快建立工作联动推进机制,科学制定“双违”认定标准和分类处置办法,细化工作推进保障措施。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周密制订工作方案。各执法主体要采取联合行动,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治理“双违”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公路两侧用地、建房的审批管理。对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双违”现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包庇纵容、玩忽职守、违规办证的工作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治理“双违”期间顶风抢占、抢建的,要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工作督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科学编制规划,规范行政审批,科学引导、有效保障农民群众合理用地和建房需求,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治理“双违”工作联动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按季度开展督查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双违”现象持续蔓延的地方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及组织处理措施,促进治理“双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平台,切实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治理“双违”工作通告,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双违”问题的危害性,自觉配合“双违”治理工作,努力营造治理“双违”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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