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16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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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169号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0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
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4〕1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进一步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有关工作,努力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时期性别比下降目标任务,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攀升,长期偏高,危及人口安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国家“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明确提出,2015年年底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要下降到113.36。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积极协作,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由于多种原因,出生人口性别比仍在高位运行。据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77,高出正常值上限10.77个点。国家要求各地在“十二五”期间对性别比高出107的部分每年降低10%。据此推算,我省2011—2015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目标分别是116.69、115.72、114.85、114.06、113.36。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各地近两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评估结果表明,我省2012年、2013年评估数据分别为117.90和116.54,连续两年未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任务。目前距完成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只有一年多时间,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十二五”末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目标任务。

  二、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工作过程监管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抓住卫生、计生机构合并的契机,整合资源、共享信息、摸清底数、分析形势、找准问题、明确职责,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业务单位,形成合力。要在全省迅速开展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一)从源头治理,签订“三包一”责任书。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从源头抓起,切实负起责任。一是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干部,村(居)委会、社区负责人,村(居)委员会、社区计生专干三人联合与辖区内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夫妻签订孕期禁止“两非”行为责任合同书后,方可审批发放二孩生育证。二是教育持二孩生育证夫妇要依法履行合同,禁止“两非”行为。三是包保责任人要为持二孩生育证的孕妇提供孕期全程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持二孩生育证孕妇一旦孕情消失,包保责任人要及时报告上一级卫生计生部门,协助查明原因,属“两非”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收回二孩生育证。因工作不力,导致没有及时发现并报告“两非”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包保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进行倒查,并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共享、共同审核把关机制。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发放二孩生育证机构,每月要将发放二孩生育证个案信息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和医疗保健机构,供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时审核把关。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按照《条例》相关规定索取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擅自对持有二孩生育证且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同时,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将出生人口实名登记信息每月及时提供给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内部各相关科室要互相沟通,共同审核把关。

  (三)加强对相关部门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省、市、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医院、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民营医院、计生技术服务站(中心)从事B超检查、染色体检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等相关人员进行禁止“两非”知识培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宣传“两非”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明确禁止“两非”行为的具体要求和责任。在培训基础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技术服务站(中心)、民营医院等签订禁止“两非”行为责任书;各医疗卫生机构与相关科室及相关医务人员逐级逐人签订禁止“两非”行为责任书,一旦发现“两非”行为,逐级逐人进行倒查,追究责任。

  (四)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制度落实力度。要切实建立全省统一的B超购买、登记、注册制度,建立终止妊娠药物批发、经销登记、注册制度,建立从事人工终止妊娠医务人员资格准入、登记、注册制度,建立从事B超操作、染色体检测和人工终止妊娠医务人员禁止“两非”行为制度。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制度落实,确保禁止“两非”行为取得实效。

  (五)加强区域协作,堵塞工作漏洞。为尽快实现打击“两非”行为一盘棋,省内要加强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之间的横向合作,主动提供案源,互相配合查处“两非”案件。对省外的“两非”案件,按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回应,积极协调,合作办案。

  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省卫生计生委要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掌握工作动态,认真开展分析研究和经验交流,提出政策建议,并加强督查和考核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省内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观念,公开曝光“两非”典型案件,营造社会性别平衡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公安部门对阻碍卫生计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查处“两非”行为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实施严格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对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广告实施严格监管,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落实第一责任。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要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分工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有关部门尽职履责,真正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宣传倡导、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查处“两非”、区域协作、考核评估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准确分析形势,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抓好工作协调落实。

  (二)开展联合执法。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公安、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监管。对阻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查处“两非”行为的,依法处罚;对与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相关的广告、医疗器械和药品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各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当前,各地卫生计生机构改革正在进行,要积极稳妥做好职能调整、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工作,尽快形成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卫生计生管理体制。要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艰巨、头绪繁杂、工作量大的实际困难,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

  (三)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2015年国家将对各地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实施终期评估,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地进行定量评估,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督查,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省(区、市)进行问责。全省各地要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和专项督查工作。要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把主要精力放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上,实行重点管理,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推进工作。

  要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工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对重点地方实行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专项考评,加大平时督促检查力度,促进整改工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对各地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查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15以上、“两非”案件频发、违法生育严重、计生工作落后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20以上的县(市、区)实行重点管理;对工作不落实、作风不扎实、数据不真实以及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居高不下、不降反升的县(市、区),要在全省通报;对有案不查、查而不究以及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实名登记信息的地方,要依法依纪追究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发挥监督作用。在查处“两非”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举报“两非”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要给予适当奖励。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凝聚共识、弘扬正气,曝光负面典型,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严打“两非”高压态势。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日

  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7〕42号),该文件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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