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通知(事业单位)


厅直各单位: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4〕6号)要求,现就报送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优秀等次比例控制标准1、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应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2、本年度被省(部)级以上授予荣誉称号或综合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3、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单项表彰或受厅级综合表彰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控制在17%以内。4、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优秀等到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二、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1、报送材料:(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2)上年度目标管理情况、当年单位受表彰情况(附材料)。(3)平时考核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gxtrsc@163.com2、报送时间:2014年12月12日17时前。三、要求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送《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不得超比例申报。2、各单位上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时,需同时上报受表彰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无相关材料的一律按15%审批。 附件: 2014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doc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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