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17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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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170号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04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河南省政府存量债务
清理甄别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4〕17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4日

  河南省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方案

  (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的目的是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控制和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为把政府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一)清理存量、分清责任。在2013年政府债务审计基础上,清理核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二)甄别债务、测算风险。逐项甄别政府存量债务,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区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测算政府债务风险,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三)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各级政府按照有关要求统计锁定在建项目,汇总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名录,在剥离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功能的同时,妥善处理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

  二、清理甄别的原则、范围和标准

  (一)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程序严谨的原则,按照“见表、见人、见账、见物”和“逐笔、逐项”的工作要求,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债务系统)为基础,逐项核实,逐笔甄别。坚持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系统数据与报表数据相符,确保每一笔政府债务都有明确的举借和偿还主体,有具体的偿还资金来源和债务资金用途,做到来源清、用途明、偿还有保障。

  (二)清理范围。按照2013年政府债务审计口径,债务单位要清理核实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分为三类:

  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包括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下同)、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不含车辆通行费、学费等收入)偿还的债务。

  2.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借,确定以债务单位事业收入(含学费、住宿费等教育收费收入)、经营收入(含车辆通行费收入)等非财政资金偿还,且政府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的债务。

  3.政府负有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不含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

  (三)甄别标准。财政部门牵头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其中:

  1.通过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政府债务。

  2.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甄别为一般债务。如义务教育债务。

  3.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甄别为专项债务。如土地储备债务。

  4.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

  三、实施步骤

  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具体牵头、其他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按照先清理、后甄别的顺序开展。具体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准备。

  1.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依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充实人员力量,抓紧组织开展工作。

  3.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沟通,抓紧组织开展本部门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

  4.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全面解读国发〔2014〕43号、财预〔2014〕351号文件精神,具体讲解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

  (二)对账清理。

  1.对账。债务单位从债务系统中导出债务明细数据,会同债权人(或相关方)根据合同逐笔核对偿债资金来源和债务变化情况。核实后,债务单位填写单位债务明细表,与债权人共同签字确认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对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各笔债务数据,债务单位根据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填报;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新增债务和债务偿还情况,以债务系统已统计数据为基础,严格按照审计口径填报。债务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系统债务数据。

  2.清理。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审核中发现债务单位填报情况与审计结果或审计口径不一致的,退回债务单位重新核实填报。

  3.调整。对按照债务审计结果、审计口径填报的政府债务存量有争议的,由争议双方提出解决方案及依据,经同级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并报同级政府确定。债务单位要在债务系统真实、完整地反映债务项目举借、偿还和使用情况等基础信息。

  4.汇总。2014年12月上旬,纳入政府债务清理甄别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出具有政府债务承诺书或无政府债务承诺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本部门和单位存量债务清理结果一并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三)甄别确认。

  1.逐笔甄别。各级财政部门牵头,结合债务单位上报的债务基本信息,在与债务单位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按照项目收益性质、项目收益能否覆盖债务偿还、对应的偿债资金来源性质等,合理甄别债务性质,把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区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

  2.分析风险。统计本级政府可偿债财力、可变现资产等情况,测算政府一般债务率和专项债务率。债务风险超过警戒线的地方必须作出书面说明,并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3.建立名录。各地要全面统计锁定截至国发〔2014〕43号文件印发时的在建项目,在建项目要优先通过PPP模式推进,确需政府举债建设的,要客观核算后续融资需求。在2013年审计确定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名单基础上,汇总统计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名录。

  4.出具审计意见。审计部门对本级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结果出具审计意见。

  (四)数据报送。12月15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将经同级政府批准、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本地清理甄别结果、高风险地区说明及各项统计情况逐级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发〔2014〕43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具体部署,是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控制和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关键环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努力克服债务清理甄别中遇到的困难,积极推动和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二)加强领导。本次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抓紧安排部署,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相互配合,积极协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债务清理核实汇总,以及甄别分类、锁定监控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提供债务审计结果,对有争议的存量债务数据进行审计核实,对本级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结果出具意见。有关债权人及相关方要积极支持工作,配合完成债务数据和债务信息核对工作。

  (三)严守纪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确保债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本级清理甄别结果抄送同级审计部门,作为今后年度审计监督的重要参考。省财政厅将组织核查有关债务数据,对虚增政府存量债务的地方,相应核减该地政府债务发行规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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