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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4〕176号 | 发布时间 | 2014年12月12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14〕17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2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高速公路小修保养工程年度养护计划审批职责。
2.取消高速公路中修(专项)及大修工程养护计划、方案、设计初审职责。
3.取消大中型交通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初审职责。
4.取消港口理货业务经营许可职责。
5.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水路运输企业设立及经营跨省辖市水路运输审批职责下放到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交通主管部门。
2.将水运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许可职责下放到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交通主管部门。
3.将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为AAA级运输企业的核定职责下放到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交通主管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
1.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职责。
2.水运工程监理乙级企业资质认定职责。
3.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职责。
4.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省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省地方铁路、民航产业发展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省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收费公路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省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管理厅属各类学校。
(十)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和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或参与全省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技术标准;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全省公路收费站点设置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拟订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管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省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收费站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的建议,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绿色通道、农机跨区作业等通行费减免工作。
(五)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保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
(六)建设管理处。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省重点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工作。
(七)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等工作;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和标准,按规定负责公路、水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八)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厅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
(九)科技处。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十)行政执法局(省交通运输厅执法总队)。负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管理中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依法依规实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实施交通管制;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1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行政执法局(省交通运输厅执法总队)局长(总队长)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规划师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f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7名。
五、其他事项
(一)河南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正处级规格,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厅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二)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水路等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相关项目须征得省交通运输厅同意。
(三)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