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17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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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177号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2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常住人口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4〕17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2日

  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意见》(豫发〔2014〕1号)和《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进一步提高城镇化质量、推进人的城镇化,着力破除制约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制度障碍和发展瓶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城镇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以“一基本两牵动”(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和教育牵动)为代表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有力推动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城镇常住人口快速增加。但由于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制度以及城镇公共服务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均衡,大量农业转移人口不能充分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难以真正融入城市,城市内部二元结构日益凸显。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公平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是走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和迫切需要。

  (二)基本思路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为基础,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支撑,以强化财政投入为保障,建立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体制机制,为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打下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紧紧围绕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权益,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

  分类推进。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人员进城落户,保障新落户居民与当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建立与居住证相挂钩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并根据居住年限等条件不断扩大服务范围,让暂时没有落户的转移人口能够逐步享受当地基本公共服务。

  统筹协调。统筹考虑国家整体安排和我省发展实际,统筹规划全覆盖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户籍与教育、就业、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养老、住房保障、农村产权、财力保障等方面的配套协同改革,统筹保障户籍人口和非户籍常住人口权益,做到制度相统一、措施相呼应、步伐相协调。

  积极稳妥。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强化住房和教育牵动,优先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就业、教育、住房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全覆盖体系。

  (四)工作目标

  到2016年,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全部享有就业、教育、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新型户籍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落户;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公共服务范围稳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基本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目标定位。着重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落得下”问题,引导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稳定下来,保障新落户居民与当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改革方向。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工作重点。明确各类城市落户条件。根据城镇现有人口规模和综合承载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省会城市落户条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人员进城落户。分类有序推进落户工作。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成建制转户一批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到2020年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原有权益。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处置机制。探索农民相关权益的实现形式,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弥补农民进城个人成本,增强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动力。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二)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目标定位。通过建立居住证制度,解决“未落户的常住人口如何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改革方向。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相挂钩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工作重点。明确居住证申领的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居住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居住证申领的人群对象和具体条件。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级赋权。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三)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目标定位。通过建立符合省情、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解决“城镇常住人口能够多层次、高质量、便利化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

  改革方向。坚持把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理念,逐步增加服务项目、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创新供给方式、强化制度衔接,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水平。

  工作重点。加强规划引导。在努力完成《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研究编制《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明确到2020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基本标准,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等内容。提高服务能力。协调推进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保障性住房、社会服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残疾人等服务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强化制度衔接。重点完善城乡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创新供给模式。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等方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加快公共服务信息化。加强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创新服务模式,实现便民服务。

  (四)完善资金保障机制

  目标定位。着重解决“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如何保障”的问题,建立与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相匹配的财政保障机制。

  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工作重点。多元筹措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所需资金。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应由各方承担的资金落实到位。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确保资金安排与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转移支付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充分发挥均衡性转移支付保障基本需求、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功能作用,保障市、县级政府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逐步提高省以下财力均衡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充分发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积极作用。强化市、县级政府保障责任。市、县级政府要强化自我约束,科学统筹财力,规范预算管理,按照省级规划及工作部署,随着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工作进展,足额落实财政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重大意义,深刻把握城镇化的客观规律,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要强化领导机制,抓紧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和指导有力、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处理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注重增强各项改革措施的协同性,防止政策“打架”或相互脱节。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统筹考虑,抓紧出台本地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财政投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并加强督查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全面阐释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改革措施及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宣传经验、做法,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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