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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4〕182号 | 发布时间 | 2014年12月25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4〕18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5日
河南省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社会发展、保护耕地“红线”、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继续保持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查清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对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用地势头,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对2014年1月1日以来全省发生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是:
(一)2014年度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三)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借新农村社区建设名义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的行为。
(四)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名义搞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园区建设,借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五)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违法占地行为。
(六)借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等临时用地名义,违法进行永久性建设的行为。
(七)借农村道路建设名义或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要求,违法进行道路建设的行为。
(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法占地建设别墅及产能过剩项目的行为。
(九)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4年12月25日—2015年1月31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抓紧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自查工作结束后,要统一登记填表,相关表格、自查工作总结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整改阶段(2015年2月1日—2015年2月28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逐宗依法严肃处理。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督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三)验收阶段(2015年3月1日—2015年3月31日)。2015年3月15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预验收,并将2014年度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工作总结报省国土资源厅。3月20日至3月31日,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省国土资源厅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向省政府作专题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要严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25号)要求,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国土资源保护、利用、监管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土地执法监察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清查,不留死角,尤其要对市辖区、县(市)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清理核查,如实填报相关表格。要发扬敢于碰硬的作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该拆除的依法拆除,该没收的依法没收,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凡工作消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以及因工作原因未能完成拆除复耕任务、2014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高于15%或继续多发违法违规用地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将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号)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区域限批或扣减用地指标等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通过开展灵活多样、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严格土地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观念;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个阶段的工作成果,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布专项整治工作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2014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