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4〕18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失效)

索 引 号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失效)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4〕181号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25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河南省特殊教育
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豫政办〔2014〕1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残联制定的《河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5日

  河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残联

  (2014年12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在全省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以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布局。统筹规划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和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布局。到2016年,在全省所有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每个省辖市至少建成一所区域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康复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二)提高普及水平。认真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工作,针对各地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学籍管理,控制辍学。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扩大高等特殊教育办学规模,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三)加强条件保障。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扩大高等特殊教育师范专业的办学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含随班就读教师和康复类专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

  (五)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方位推进特殊教育教学改革,认真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课程教材体系。鼓励支持特殊教育教学研究,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1.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对各类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条件。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以县(市、区)为单位,选择若干所残疾儿童较多的学校作为随班就读基地学校,相对集中办学,设立资源教室,配备合格教师,满足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学需要。市、县两级建立随班就读指导中心,配备特殊教育专职教研员,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定期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估。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全省各地在现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通过搬迁、改扩建等方式,对特殊教育学校增设无障碍设施,配齐必需的专用教室、教学与康复设备,使校舍场地面积和功能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生活、学习和康复需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保证其中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特殊教育。国家支持建设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要在2015年秋季开学前全部开始招生。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对到校就读有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努力做到零拒绝、全覆盖。为送教上门学生建立学籍,纳入特殊教育统一管理体系。针对不同残疾类型制定送教上门指导手册,针对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特点制定个性化送教上门工作方案,由当地教育部门指定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切实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全省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新一轮学前教育重大建设项目,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部)。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每个县(市、区)要选择1—2所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试点。依托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积极开展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大幅度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

  2.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残疾人教育。各地要依托现有特殊教育学校,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扩大学校招生规模,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人特殊需求,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选择。

  3.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各高等院校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有特殊教育学院或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要积极拓展专业方向和服务功能,提高办学水平。依托学校资源优势,强化职业培训,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办学试点,提高学生就业创业能力。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4年达到4000元、2015年达到5000元、2016年达到6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进一步提高标准。目前高于以上标准的地方不得下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高中及以上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普通生标准的2—3倍确定,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2.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为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孤残幼儿享受入园补助金。将高中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范围,从2015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待遇。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残疾高等院校毕业生纳入求职补贴对象范围。

  3.拓宽特殊教育经费筹措渠道。从2015年起,省财政继续安排并逐步增加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教学康复设施设备配置、学前融合教育试点工作开展等,实行项目管理。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学生。每年安排不低于6%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项目管理,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各级残联要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地要认真执行省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6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要全部达到省定建设标准。支持省辖市区域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一步扩展招生类别,完善服务功能,形成区域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师资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在全省特殊教育学校中遴选确定一批“医教结合”实验基地,支持其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开展特殊教育示范校创建活动。

  2.继续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支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急需的基础设施,扩大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规模。支持高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扩建教学设施,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能力。针对孤独症儿童的教育需求,鼓励在现有特殊教育学校中设立孤独症教育康复部或条件好的地方试点建设孤独症特殊教育学校。

  3.启动实施融合教育发展支持项目。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标准,支持承担随班就读工作任务且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幼儿园)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置适合残疾学生的教育教学康复资源,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依托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整合各方资源,成立河南省学前融合教育发展支持中心,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动学前融合教育发展。加强融合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4.加大其他教育项目对特殊教育的扶持力度。各地在实施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教育信息化试点等项目时,要对特殊教育学校给予倾斜支持。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中小学阶段按照教职工人数和残疾学生人数1∶3的比例配备,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院(系)按照教职工人数与残疾学生人数1∶5的比例配备。各类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医疗康复和护理人员,并纳入教职工编制管理。

  2.加强随班就读教师队伍建设。有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任务的教师,负责本校随班就读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从特殊教育学校中确定一批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负责对本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巡回指导)教职工编制参照同层次特殊教育学校标准确定。

  3.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可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5%享受特殊教育补贴费,从事十年以上特殊教育工作的教职工补贴费标准增加到25%。原享受特殊教育补贴费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直接办理退休手续的,其特殊教育补贴费可以作为退休费计发基数。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对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

  4.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探索实施河南省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新入职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的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教师应接受不低于1个月的岗前培训。强化在职教师和新任教师特殊教育岗位培训与考核。制定随班就读教师、送教教师和康复训练人员等的岗位条件。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内容。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教师在特殊教育教学、康复、管理等工作中获得的各项奖励和研究成果均予以认定。能够将特殊教育纳入各级教师技能赛事并单列的,应尽量单列,以突出特殊教育的专业性。

  5.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支持郑州师范学院、中州大学等高等院校办好特殊教育、手语翻译、康复等专业。鼓励其他高等院校在师范类专业中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的全纳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提高省级教师培训计划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比例,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和校长培训,三年内完成我省特殊教育教师每人不低于220学时的全员培训任务。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指导、送教等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制定河南省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标准,开发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课程与教材。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用于教师培训的比例不少于5%。

  (六)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健全课程教材体系。认真落实国家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方案和课程标准,探索开展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分类建立学段衔接、学科齐全的特殊教育课程和教材体系。鼓励研发特殊教育校本课程,探索建立国家课程、校本课程相融合的学校课程体系。重视特色课程开发,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改进教学方法,开发残疾学生潜能。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制度,促进融合教育发展。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残疾人中、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特色,建好实习实训基地,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3.加强质量评估检测。分类研究制定特殊教育学生学业质量标准,逐步建立适合我省残疾学生特点的特殊教育评价体系,对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实施动态评估监测。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坚持特教特办,依法落实政府责任。各级政府是实施本计划的责任主体,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主动作为,加快步伐,推进殊教育事业发展。定期召开由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和残联等单位参加的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特殊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工作,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我省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特教补贴经费,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等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鉴定委员会,由各地教育部门牵头,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专家和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共同参与,根据鉴定结果及学生的实际表现,对残疾儿童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估,提出安置与个别化教育建议。

  (三)加强督导评估。省级教育督导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专项督导,督导结果通报各级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纳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指标体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生均公用经费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请开展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评估。

  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7〕42号),该文件已失效。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