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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政办〔2015〕6号 | 发布时间 | 2015年01月09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15〕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9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职责。
2.取消煤矿矿长资格许可职责。
3.取消省骨干煤炭企业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备案职责。
4.取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责。
5.取消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职责。
6.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职责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认定等职责划入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省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全省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草案、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不含特种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监督管理省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国家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不含煤矿安全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省安全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以及科研成果申报、推广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监察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承担行政事务管理和有关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处(科技装备财务处)。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省综合性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受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并承担相应责任,受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资质申请;协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以及科研成果申报、推广和技术示范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扶贫等工作。
(三)综合协调处。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联系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通报全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省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处。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三处。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医药、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四处。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不含煤矿)职业卫生情况,拟订地方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草案和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事故统计调查处。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分析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依法组织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受省政府委托,负责重大事故的批复与结案工作;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及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省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十)人事培训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资格考核工作(不含煤矿),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安全评价师管理工作和出国人员管理及相关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安全生产监察员6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
五、直属单位
河南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主要职责:指导、监督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在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测检验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行政编制53名,其中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2名,下设综合处、一支队、二支队、三支队,正处级领导职数5名(含安全生产监察员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9名。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煤炭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煤矿安全生产具体监督管理责任。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解决煤炭安全生产相关重大问题。
(二)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城镇燃气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三)关于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省能源规划建设局主管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全省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除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工作,以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相关监管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