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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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5〕7号 发布时间 2015年01月19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14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
完成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2015〕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河南建设,坚持“三保一高”(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科学发展、保护群众环境权益、提高环境质量水平),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污染治理,严格执法监管,狠抓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2014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推动了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各地2014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洛阳市、信阳市、商丘市、开封市、济源市、鹤壁市、新乡市、濮阳市、焦作市、永城市、鹿邑县、兰考县、固始县、长垣县政府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优秀单位。

  二、周口市、南阳市、三门峡市、许昌市、漯河市、安阳市、滑县、巩义市、邓州市政府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先进单位。

  三、驻马店市、平顶山市、郑州市、汝州市、新蔡县政府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单位。

  希望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措施,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为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河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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