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3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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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5〕30号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11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
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5〕3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放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一是创新机制、提升效益。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通过以奖代补、投资补助、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民生工程项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健全工程管护长效机制,在加强工程建设的同时,加强管理维护,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二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顺应农村空间格局深刻变化的趋势,按照产业、村庄、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把农村民生工程建设与新农村规划布局相结合,根据村庄类型合理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三是明确责任、加强督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时间节点。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并由主办单位按季度(2015年4月10日前、7月10日前、10月10日前)将承办事项的进展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年底综合报告全年完成情况。省政府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审计部门要对民生工程的投入、经费支出开展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新闻媒体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宣传民生工程的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和实施效果,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11日

  2015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

  持续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不断在改善民生上取得实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统筹考虑人民群众的期望、实际需要和各级政府财政保障能力,决定继续实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从全省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坚持不懈为人民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做实事,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工作,确保全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7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帮助困难人员就业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办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雨露”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等10个项目实施,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业厅、民政厅、扶贫办、残联,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0亿元,着力解决劳动者创业、经营资金不足困难。(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每月提高18元,从2014年7月1日起计发;从2015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再提高10%。(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省指导省辖市、县(市、区)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做好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补助标准由每年3200元提高到3800元,分散供养补助标准由每年2220元提高到2800元。(主办单位:省民政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实行城乡统一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在继续对农村扶助对象发放补助的基础上,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年满60周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纳入奖励扶助范围,每人每月补助80元;落实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的城乡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680元。(主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采用购买服务、政策引导等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养老设施建设,新增养老床位6.4万张。(主办单位:省民政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5.支持16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为孤儿、精神病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赡养人)老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社会福利服务。(主办单位:省民政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6.再选择2个省辖市、4个县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或托养中心,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和培训辅导等服务,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主办单位:省残联,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7.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新增发行使用社会保障卡3000万张,开通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金融支付6项基本功能,实现一卡多用、全省通用。(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办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1.争取全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49万套,基本建成30万套。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5.89万套,改造各类棚户区(含城中村)42万套。(主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力争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2万户。(主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提高城乡教育水平

  1.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5年起,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年生均小学达到600元、初中达到800元;继续补助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每生每年30元冬季取暖费;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主办单位:省财政厅,协办单位:省教育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缩小校际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力争全年每个县(市、区)新建1—2所初中、小学,逐步消除城镇义务教育超大班额现象。(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协办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全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00所,新增约18万个幼儿学位,进一步缓解城乡“入园难”的突出问题。(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5.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全省招聘1.1万名特岗教师,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五、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1.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确保2015年由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主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320元提高到380元。继续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调整完善35种重大疾病保障政策,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减轻城镇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主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省、市、县级财政筹措资金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全省行政区域内因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进行救助。(主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再支持扩建改造10所左右县级医院,10所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0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00所乡镇卫生院和2000所村卫生室,逐步提升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主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5.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积极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全覆盖。开展贫困地区免费营养支持项目试点,对试点地区6—24月龄婴幼儿给予营养补助。(主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妇联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6.继续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0—6岁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指定的一类疫苗,接种率城市以区为单位达到95%以上,农村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继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主办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7.对15000名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主办单位:省残联,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1.继续做好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全年组织“舞台艺术送农民”演出不少于3000场次。(主办单位:省文化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继续实行省、市、县各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主办单位:省文化厅、体育局,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推进农村文化建设,继续对每个行政村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电影放映、农村体育活动等进行补助。(主办单位: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七、促进农民增收脱贫

  1.加快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坚持片区开发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突出转移就业扶贫、特色产业及科技扶贫、小额信贷扶贫、易地搬迁扶贫、整村推进扶贫,再实现120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持续推进大别山、伏牛山、太行深山区扶贫工作,加快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工作,抓好第一批迁建试点工作,基本实现试点村群众搬迁入住;同时,压茬推进,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主办单位:省扶贫办,协办单位: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继续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支持第一批避险解困试点村建设及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民生工程等项目500个,重点支持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促进移民群众安稳致富。(主办单位:省移民办,协办单位:有关省辖市政府)

  3.实施“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选派约850名科技人员、3000名教师、800名优秀文化工作者分别开展科技、教育和文化服务活动。(主办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文化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1.继续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规划内834.95万农村居民和在校师生的安全饮水问题。(主办单位:省水利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环保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深入实施农村公路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农村公路“乡村通畅”工程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继续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1.3万公里以上,改造危桥8万延米。(主办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开展农村居民用电“低电压”专项治理,再解决100万户农村居民“低电压”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电网供电质量。(主办单位:省电力公司,协办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新增沼气用户5万户,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00处。(主办单位:省农业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1.实施蓝天工程。加大雾霾天气治理力度,各省辖市、县(市)完成建成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范围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燃煤电力企业完成41台燃煤机组锅炉脱硫脱硝和烟尘治理设施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加油站油罐车和油库油气回收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城市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秸秆焚烧整治工作。(主办单位: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实施碧水工程。加强水污染防治,完成全省42个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全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00万吨、垃圾日处理能力2000吨。(主办单位: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支持60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创建3个省级生态县、50个省级生态乡镇、200个省级生态村,提高村庄宜居水平。(主办单位:省委农办、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大力整治危害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风险隐患,着力保障环境安全;完成100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规范饮用水源地周边项目建设和居民生活行为,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处置含铬污染物14万吨,有效降低重金属污染土壤环境风险。(主办单位:省环保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十、加强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城乡村(社区)警务室、治安卡点、智能卡口、视频监控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村(社区)技防监控覆盖面,推动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检察室等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不落实评估制度造成重大不稳定问题或恶劣影响的,严格责任追究。(主办单位: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办单位:省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安排食品抽验7.9万批,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组织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基层常用药品以及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抽验等,安排药品抽验6000批、化妆品抽验3000批、医疗器械抽验2000批,保障全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办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畜牧局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力争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万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达到50万人次。(主办单位:省司法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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