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3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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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5〕36号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2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
意  见

豫政办〔2015〕3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遏制林业有害生物高发态势、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为目标,以政府为主导,以落实责任、科学防治为主线,以机制创新、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监测预报、防灾减灾、检疫御灾为重点,全面提升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水平,为建设美丽河南提供有力保障。到2020年,全省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监测预报网络。进一步加强监测预报网络建设,以国家级中心测报站(点)、县级示范站为骨干,科学布局监测站(点),加密监测网格,完善省、市、县、乡四级监测预报网络,加快建立地面监测与空中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平台,实现监测区域全覆盖。着力加强对重要生态区、苗木花卉集散地、港口、林区的监测预警。明确护林员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报告职责,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名专职测报员,到2020年,实现村村都有一名兼职测报员,把监测任务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严格执行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制度,建立林业有害生物信息公众报告平台,实行有奖报告制度,拓宽发现渠道,提高预报水平。

  (二)严格检疫监管。科学开展风险管理,严防林业有害生物人为传播扩散。加强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疫木及其他有害生物扩散源头管理,加大疫情除治力度。加强造林绿化苗木检疫监管,未经检疫和携带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苗木一律不得用于造林绿化。强化产地检疫,建立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标识管理制度和检疫追溯体系,重点加强木质包装材料、食用林产品可追溯管理。严格执行涉木企业登记备案、产地检疫、调运检疫、调入地复检等制度,加强事中、事后检疫监管,开展检疫执法行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加工、经营、运输、使用带疫植物及其产品行为。

  (三)定期调查普查。每年开展检疫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专项调查,每5年开展一次全面林业有害生物普查。根据专项调查和普查结果开展灾情评估,及时制定防治方案(预案),实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分级管理。

  (四)强化应急管理。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设应急防治指挥系统,健全工作机制。要逐级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加强应急物资、技术和信息储备,建立完善储备物资动态管理、信息共享、物资调配、使用监督制度,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和监测、灾害评估、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等工作。建立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综合应对能力。协调组织跨区域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把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杨树病虫害和新入侵的高风险林业有害生物等作为重点防控对象,推广运用先进药械和防治技术,提高防控成效。

  (五)科学开展防治。大力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绿色生态农药,重点利用生物药剂和释放天敌进行防控。坚持“因害、因林、因地、因时用药”,严格林用农药使用范围,鼓励开展无公害防治,支持规模化生物防治,逐年减少化学防治面积,增加无公害防治面积,确保人畜、水源、非标靶生物、土壤、天敌、食用农林产品安全。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生态工程建设规划、造林绿化设计和森林经营方案,坚持适地适树、科学配置树种,大力营造混交林,鼓励种植乡土树种,推广良种壮苗和抗性树(品)种。要加强林分抚育经营,及时消除有害生物滋生源,增强森林抗害能力,提高森林健康水平。要优先安排林业有害生物受害木采伐指标,采伐后优先安排更新造林。

  (六)推进社会化防治。建立“统一防治设计、统一技术标准、统一防治作业、统一检查验收”的统防统治机制,提高防治质量和效率。引导、扶持组建不同形式的防治合作社和应急处置联合队等社会化防治组织,提供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服务。鼓励防治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技术推广、行业自律作用。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化防治监督机制。

  (七)开展试点示范。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特点开展防治新技术、新模式试点示范,建立一批以生物农药及天敌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低毒低残留林用农药防治、航空器作业防治等试点示范区,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推广一批先进实用技术和防治模式。开展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疫情除害、监测调查等服务试点工作。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及科普基地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完成情况、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层层签订防控目标责任书,细化、落实防治责任。在发生暴发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时,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临时指挥机构,制定紧急除治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防治责任。坚持“谁经营、谁防治”原则,推行“区域 部门”联防联治机制。各级林业、农业、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和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经营主体,要切实履行防治工作职责,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和经营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方案,加大执行监管力度,共同做好防治工作。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要配备专业防治技术人员,承担日常监测防治任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要做好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督促造林企业、造林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林农等落实防治责任。

  (三)拓宽投入渠道。各级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将普查、监测调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检疫员标志服装购置等工作经费和防治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要加大对重点生态区域监测、检疫、防治基础设施设备的投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项目申报承诺,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投资投劳开展防治,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广泛吸收社会资金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生态公益林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等廊道林,南水北调绿色走廊等公共地带,以及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控以各级财政资金投入为主;商品林以林业经营主体投入为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的经营者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四)提高防控能力。各级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发展规划,到2020年,基本构建起以数据采集、传输、处理等为主要内容的监测预警体系,以风险评估、检疫追溯、除害处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检疫御灾体系,以应急防控指挥、航空与地面防治、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等为主要内容的防治减灾体系。强化基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争取3年内建成20个县级示范站。省林业厅要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各级防治检疫机构建设标准,明确人员、队伍等。要稳定防治检疫机构队伍,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的充实、配备和培养,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保证专职专责,确保组织机构、人员力量、监管体系与本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和检疫执法需求相适应。支持通用航空企业拓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业务,支持在林区建设通用机场。

  (五)落实优惠政策。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将防治所需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对持有植物检疫证运输鲜活林产品的营运车辆,比照“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执行。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治作业人员按规定落实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加大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支持力度。

  (六)健全法规制度。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加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切实做到依法防治。建立林用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和施用生物农药(天敌)补助制度,加强林用农药和器械使用备案、质量抽查、防后安全评估管理。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从业人员管理。林业、农业、交通运输、通信、电力、邮政、民航等部门要建立检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会商疫情,协同开展检疫检查工作,严防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

  (七)强化科技支撑。要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杨树病虫害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创新,相关企业与研究机构要加快设备、药剂研发,重点开展成灾机理、生态修复、快速检验鉴定、远程监控、智能预警、无人机航空监测、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高效防治器械等方面的技术及应用研究。强化产、学、研结合,相关高校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先进成果快速转化与推广应用。

  (八)加强宣传培训。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林业有害生�5彀f物的严重危害性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防治技术等,增强全民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责任意识,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尤其是加大对社会化防治组织及林农的培训、指导、服务力度,让基层防治人员和林农真正掌握防治技能,提高防治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形成政府、部门、集体、个人共同管控林业有害生物的局面。

  (九)强化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开展督查,重点督查防治效果、资金使用、责任落实等情况,建立奖惩机制。对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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