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全省煤炭企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骨干煤炭企业,河南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按照《河南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工信煤〔2011〕25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小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工信煤〔2011〕19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对没有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煤炭企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及技术服务工作,确保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全覆盖,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全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矿区站质量监督区域范围 各矿区站除了做好本企业的工程质量监督以外,根据就近划片的原则,负责监督周边其它没有设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站煤矿的质量监督工作。 平顶山矿区站:负责监督平顶山市、驻马店市辖区煤矿; 郑州矿区站:负责监督郑州市辖区煤矿; 义马矿区站:负责监督洛阳市、三门峡市辖区煤矿; 永城矿区站:负责监督巩义市辖区煤矿; 焦作矿区站:负责监督新乡市、济源市辖区煤矿; 鹤壁矿区站:负责监督鹤壁市、安阳市辖区煤矿; 禹州矿区站:负责监督汝州市辖区煤矿; 神火矿区站:负责监督许昌市辖区煤矿。 二、工作要求 (一)各矿区站在对外开展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服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规范要求,切实抓好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日常监督、认证等主要环节,确保全省煤炭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此前已开展的跨区域工程质量监督及技术服务工程,要继续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二)各矿区站在提供技术服务时,涉及有关问题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各矿区站所在集团公司要支持矿区站对外开展工程质量技术服务工作,并确保工程质量技术服务顺利实施。 (三)地方各煤炭企业要积极配合各矿区站工作。对已开工建设未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的工程,要尽快补办相关手续;没有开工建设的,要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工。没有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2015年4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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