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2014年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我们对2001年发布的《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国家计委令第11号)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订,形成了《中央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9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邮编100824。传真请发至:(010)68501738。网上提意见,请登陆:http://www.ndrc.gov.cn/yjzq/
附件:1、中央定价目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修订中央定价目录的说明 3、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 (国家计委令第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O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