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5机组执行除尘电价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5机组执行除尘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396号  平顶山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5机组除尘设施已通过省环保厅验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4﹞720号)规定,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5机组(600兆瓦)自2015年4月9日起除尘设施达标运行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提高0.0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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