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等部分机组执行环保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453号平顶山市、焦作市发展改革委,长垣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等发电企业部分机组环保设施已通过省环保厅验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4﹞720号)规定,脱硫设施达标运行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脱硝设施达标运行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提高0.01元,除尘设施达标运行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提高0.002元。执行环保电价的机组名单及执行时间见附件。 附件:执行环保电价机组名单 2015年5月8日
附 件执行环保电价机组名单
发电企业 | 机组编号 | 机组装机 | 电价加价内容 | 执行时间 |
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 2 | 300MW | 脱硝及除尘电价 | 2015年5月5日 |
焦作龙源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 1 | 600MW | 脱硫、脱硝及除尘电价 | 2015年4月24日 |
新乡新中益“上大压小”扩建项目 | 1、2 | 2×600MW | 脱硫、脱硝及除尘电价 | 2015年4月24日 |
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 | 1、2 | 2×50MW | 脱硫、脱硝及除尘电价 | 2015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