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解铝企业2015年阶梯电价有关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解铝企业2015年阶梯电价有关情况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5〕447号 各有关省辖市及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各有关电解铝企业: 根据省工信委对电解铝企业能耗统计、核查,2014年度我省电解铝企业吨铝液交流电耗均不高于13700千瓦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发改价格[2013]2530号)的相关规定,郑州发祥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永登铝业有限公司阳城分公司、河南万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登封电厂集团铝合金有限公司、陕县恒康铝业有限公司、洛阳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伊川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河南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永城铝厂、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2015年度电解铝生产使用网电不加价。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和河南省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全年停产,2015年如恢复生产,需在恢复生产第二个月内提出耗电量情况核查申请,我委将根据其恢复生产首月的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情况确定其用电是否加价。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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