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095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河南省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次国家下达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计划1557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000万元,市县投资3572万元。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生活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的农村贫困人口4761户2万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尽量采取以自然村落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避免“搬富不搬穷”,并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安置方式。要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努力协调相关支农投资共同用于安置区的项目建设。搬迁工程要与相关生态工程相结合,切实做好迁出区生态修复,实现扶贫开发和生态恢复双重目标。各地在解决好搬迁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落实好土地调整、户口迁移、子女入学等配套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培育扶持产业、加强就业培训等方式,切实解决好搬迁群众的后续长远发展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三、此次计划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搬迁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基本的生产条件,主要内容包括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其中,住房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合理的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中的设备和运输工具购置、加工项目、蔬菜大棚等建设项目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偿还拖欠款。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人均补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扎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实施,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投资计划。五、要严格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5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方案》(附件1)要求,进一步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明确监管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抽查和专项稽察,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提交自查报告、专项稽察报告,并配合我委做好相关监管工作。加强项目执行情况调度,按季度报告投资项目执行进展情况。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及拨付监管,严格按照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要求,认真组织竣工验收,做好资料归档和后期管护等工作。选择部分竣工项目作为后评价项目,进一步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高度重视稽察和检查中发现问题并认真整改,对外部监督单位、个人反映的项目相关问题要及时处理和反馈。六、请各地要在收到省下达计划后尽快下达本地项目计划,并抄报我委备案。要按照已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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