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河南大周镇再生金属回收加工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项目2015年投资计划的通知

许昌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初选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116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4〕830号),现将河南大周镇再生金属回收加工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项目2015年投资计划下达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本次计划共下达河南大周镇再生金属回收加工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重点项目5个,投资5725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6920万元,银行贷款3100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19339万元。具体项目和资金见附件。二、按照《河南省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投资计划下达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三、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每季度结束5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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