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办明电【2015】56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精神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5〕414号)要求,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创业示范基地),现就申报第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和程序 1.取得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含河南省小企业创业基地)。 2. 达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相关规定和要求。 3.申报单位向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遵循层层把关、逐级申报的原则。 二、申报数量及要求 国家创业示范基地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每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申报国家创业示范基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 三、其他事项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做好申报工作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标准、认真审核、按时上报、宁缺毋滥。 (二)各地、各单位请于7月10日前将申报文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1)和被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四份报送我委(中小企业服务局发展指导处),同时将全部资料刻成光盘一并上报,电子文档发邮箱(fzzdc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孝恒    0371-65507617 张来欣    0371-65507615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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