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报送2015年(第22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5]1504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省2015年(第22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及2015年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按照国家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2015年(第22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的遴选和推荐工作,争取我省更多的企业获准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二、2015年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工作1、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的主营业务应符合2014年—2015年认定领域和重点(见附件1)。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2、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结合2015年重点认定领域,组织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认真填写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请于7月10日前将正式文件及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我处。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认真组织并督促企业做好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汇总审核确认。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53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为了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2014年度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和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请组织企业填报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及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表(见附件3)。如企业未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请写明原因。3、各省辖市、直管县于7月15日前(不需行文)将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表的电子文件(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我处。 联 系 人:魏明旭、范克涛联系电话:0371—69691320、69691321联系信箱:hngkj@126.com
附件:1、2014-2015年认定领域和重点2、申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3、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及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表 2015年6月24日附件1:2014-2015年认定领域和重点附件2:申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3:享受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税及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