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粮食仓储设施项目201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下达粮食仓储设施项目201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119号)要求,现将河南省粮食仓储设施项目201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切块下达我省2015年第一批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17100万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粮食仓储和物流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4】2955号)要求,我省共分解安排29个项目(详见附件)。本次计划下达该批项目总投资为709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7100万元,银行贷款965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44150万元。此批计划全部纳入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二、此批安排的粮食仓储设施项目,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粮食局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1000亿斤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5〕115号)要求,严格执行建仓标准和要求。三、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征用、环境评价等管理要求。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已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五、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中央投资计划中企业承诺的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各项目能够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使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在2015年秋粮收购过程中建成投入使用。六、要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工作,于每月2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经贸处)、省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报送项目上月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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