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246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本次计划下达我省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38个,2015年计划投资11512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4000万元,市县投资58858万元,银行贷款330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28964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二、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对于中央补助投资,要做到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第一年负荷率应达到60%,第三年开始应达到75%以上。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计划执行到位。四、及时报送进展情况。要会有关部门密切跟踪计划执行情况,按要求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我委(投资处、城市处)。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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