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洛阳市、南阳市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226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一、本次计划下达我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个,2015年计划投资446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200万元,县投资2266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二、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的责任主体是项目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三、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年底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各市县要按照上述目标,狠抓投资计划执行,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四、要严格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五、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文物保护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六、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要保证地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通过自查、复核检查、实地查看、在线监管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八、要做好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服务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