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安阳市、驻马店市、永城市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26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一、本次计划下达我省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个,2015年年度计划投资254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133万元,县(市)投资408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二、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项目的责任主体是项目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三、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年底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完成率要达到80%以上。各市县要按照上述目标,狠抓投资计划执行,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四、要严格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五、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文物保护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六、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要保证地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和项目单位通过自查、复核检查、实地查看、在线监管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八、要做好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服务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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