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25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本批计划国家共安排我省2015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112个,总投资41000万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二、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用于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建设规划》(教财〔2013〕4号附件),着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县镇以下(含县镇)农村初中(含九年制学校)新建学生食堂、学生宿舍等学生生活类校舍。三、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投资一次性全额安排,不要求地方配套。不得将中央投资用于偿还以往债务和拖欠款,严禁套取资金。执行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缺口,由地方筹措解决。四、本次计划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不再调整,各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更改,严禁转移、侵占或挪用投资。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项目,须由你委会同教育部门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会同省教育厅作出调整决定,并报国家发改委重新履行备案程序。五、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依照相关法规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同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工程实施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项目建设要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确保建筑质量。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设进度。要切实落实有关减免工程收费的优惠政策。项目信息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施工现场公开。请切实做好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我委(投资处、社会处)。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