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河南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平顶山、濮阳、驻马店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和第二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011号),现将2015年我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我省2015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8个,计划投资7196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816万元,企业及职工自筹68145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要统筹用于安置房小区供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等设施建设。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项目实施监督,严格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政策,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性质,以简单房屋维修替代棚户区改造;严格按计划下达的建设任务组织实施,不得缩减建设规模减少实际建设套数;严格执行规定的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标建设;要按计划工期组织实施,对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快进度;要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与房屋工程同步建成,实现入住。三、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要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四、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每月2日前将上月完成情况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城市处)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