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2015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平顶山市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2015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25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国家本次下达我省2015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专项(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共3项,该批项目总投资为1828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452万元,企业自有投资13832万元。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1850万元,该批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二、所有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已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三、要严格遵守有关建设程序,确保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四、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监督管理和跟踪协调,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五、认真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工作,按要求于每月2日前向我委(投资处、工业处)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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