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信阳市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2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本批计划下达我省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2个,下达投资988万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二、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各地应及时落实土地、市政配套等基础条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三、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精神,认真执行《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不得贪大求洋、超标准装饰装修,严禁超标准安排办公用房,严禁搭车建设楼堂馆所。同时,请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等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抓紧安排落实,不得截留、挪用项目建设投资,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并发挥效益。档案馆建成后,当地政府应配套安排相应的设施设备和运行经费,保障档案馆正常运行。四、请切实做好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统计工作,并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情况报我委(投资处)。我委将会同省档案局适时组织开展对档案馆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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