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18号)分解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该批投资计划共分解我省2015年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0项(详见附件)。本次计划下达总投资为206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00万元,市(县、区)财政投资865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二、要严格按照《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及时转发下达投资计划,确保此次安排项目尽快开工建设、顺利实施。投资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必须报我委批准同意。三、各地要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推进项目建设。四、本次中央预算内投资为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要加强地方统筹财力,确保配套资金落实。五、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门,要对项目建设实施进行稽察、检查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处理。可以公开的项目应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保证中央投资尽快发挥效益,防止半拉子工程。六、各地发展改革委要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于每个月2日前按要求分别向我委(投资处、就业处)、民政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