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本批计划共安排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3027个,计划下达投资21447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97760万元,市县投资116710万元。其中: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5个,计划下达投资7537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6000万元,市投资49370万元;县级医院建设项目18个,计划下达投资9207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35500万元,市县投资56575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4个,计划下达投资166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880万元,市投资784万元;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208个,计划下达投资3078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0800万元,市县投资9981万元;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项目26个,计划下达投资750万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村卫生室建设项目2766个,计划下达投资13830万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二、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重点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逐步改善地市级医院诊疗条件。通过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显提升“保基本”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改善地市级医院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增强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初步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三、请抓紧工作,及时将投资计划转发到项目单位,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快资金拨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效率,确保项目工程进度。四、突出重点,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医院病房建设要注意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应以3-6张或以上床位的病房为主;地市级医院建设要合理规划院内布局,切实改善诊疗条件,着重提高当地急危机重症和疑难病症诊治能力和水平;县级医院应重点提升儿科、妇产科、应急救治、重症监护等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要优先安排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配电、环境等辅助设施建设;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每套原则上不超过35平方米,并配备必要生活设施。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五、各地政府要统筹财力,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筹集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当地政府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并减免各种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六、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七、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本投资计划执行,并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请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按要求报送我委(投资处、社会处)和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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