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本批计划国家共安排我省2015年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7个,计划下达投资2777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3700万元,市投资4159万元,单位自筹9920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二、本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全面改善全科医生培养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规范化培养能力,完成国家全科医生培养任务要求,不断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输送业务能力强、整体素质高的适宜人才,为实现人人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供人才保障。三、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临床技能模拟训练中心、教学用房和学员宿舍建设。所有项目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四、要抓紧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尽快转发到项目单位。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快资金拨付。五、各市级政府要统筹财力,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当地政府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并减免各种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六、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七、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并于每月2日前按要求向我委(社会处、投资处)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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