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312号)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本批计划国家共安排我省2015年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24个,计划下达投资14263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6960万元,市县投资7053万元,单位自筹250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二、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是当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要加强统筹财力,对落实配套资金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三、要依据《“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2〕4066号)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四、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残联等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落实投资计划,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五、请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我委(投资处、社会处),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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