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07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本次计划共下达我省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20个,2015年投资计划15443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2750万元,银行贷款31048万元,企业自有投资110632万元。二、要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对于中央补助投资,要做到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如确需调整,要按程序报备。三、要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加大项目实施的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我委。要主动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和项目稽察。四、要及时报送进展情况。请于今年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和明年3月25日前,向我委(环资处)报送本批计划相关项目截止本季度末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请你委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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