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23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一、本批计划共安排我省2015年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建设项目12个,计划下达投资770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4947万元,市县投资2754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二、请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统筹配置资源,及时落实投资计划。要严格依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三、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在施工前建设方案须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要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四、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要保证各方面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中央仅对基本建设投资进行补助,不含勘查设计等前期费用。五、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请做好项目实施进度的跟踪、统计工作,于每月2日前按要求向我委(投资处、社会处)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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